认购金额和数量 样本条款

认购金额和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照 21.62 元/股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1,440 万股 A 股股票,认购价款为 31,132.80 万元人民币。 发行股票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认购金额和数量. ‌ 甲方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甲方将向乙方同时发行新股合计不超过 18,820,576 股2(含)。乙方及其他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具体认购金额和股份数量如下:
认购金额和数量. 乙方承诺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 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认购金额和数量. 朱世会以43,890.315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2,430.25万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其发行的标的股份,并按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缴款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之朱世会本次认购的股份,自甲方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锁定期内,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认购金额和数量. 1、若甲方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和数量. 3.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 393,442,622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内容为准,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若甲方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和数量.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83,486,238 股,认购金额不超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认购金额和数量. 公司与闽西兴杭签订的《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人闽西兴杭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90,000万元。 公司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 40,170万元。
认购金额和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91,334,601 股(含本数),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无线电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16.02%(含本数),平云产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10%(含本数)。无线电集团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 30%。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乙方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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