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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评标委员会 Clause in Contracts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 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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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5.1 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5.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15.3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五名以上专家组成。 15.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 招标目的23.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1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1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5.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5.9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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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采购招标

评标委员会. 23.1 22.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2.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3.3.2 22.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2.3.3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2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2.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2.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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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ft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2.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3.3.2 22.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22.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2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23.5 22.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22.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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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 23.1 22.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2.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3.3.2 22.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22.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2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3.5 22.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22.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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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 23.1 22.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 23.3.1 22.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3.2 22.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22.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2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3.5 22.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22.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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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 评标应当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位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3) 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3. 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23.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 项目概况和相关重点介绍。包括项目规模、项目特点、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等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 记录评标过程的《评标情况记录表》; (4) 其他评标必需的资料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如果否决全部投标,应先征询招标人意见; (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作进一步的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评审时提出; (5) 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予评审,只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6)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上述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某项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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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公告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 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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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25.3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 1 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5.5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6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3.3.2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2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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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 23.1 22.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2.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3.3.2 22.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22.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2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23.5 22.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22.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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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