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有效期 样本条款
谈判有效期. 21.1 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谈判有效期. 90 天。 7 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招标需求、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 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谈判有效期. 1、 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谈判有效期. 13.1 谈判有效期为本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后三十(3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谈判有效期. 12.1 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后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谈判有效期. 13.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谈判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14.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谈判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