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2) 目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3) 本次交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 若因第 15.1 条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双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其他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若出现第 15.1 条约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交易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双方一致同意,若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 对于本协议的约定事项提出不同意见的,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善意原则,尽最大商业努力进行沟通协商,以便解决相关事宜。
成立与生效. (1)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2) 本协议自《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生效后即时生效。
成立与生效.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经双方签署即成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资产购买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之日同时生效;若 《资产购买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成立与生效. 11.1 本补偿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
11.2 本补偿协议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补偿协议亦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 本协议经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本协议经目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 本协议经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或决议。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本协议构成《资产购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时生效。若《资产购买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成立与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即成立。
8.2 本协议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生效后即时生效。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即成立。 本协议经号百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若 《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因正常履行完毕终止除外)的,本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您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将及时向您签发批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 24 时开始,生效日以批单所载为准。
成立与生效.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方取得内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性文件,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性文件,目标公司其他现有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