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 3 年,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满 12 个月可提前结束。本资管计划存续 12 个月后,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已全部出售所持股票事实】决定提前终止。资产管理人应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和补仓义务人。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计划存续期为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 24个月。存续期满后,经全体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展期。 计划的展期和提前终止详见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财产清算”章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资管计划存续期: 5 年,从资管计划成立日起算。如发生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合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开始至 36 个月后的对应月对应日止。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满后,经所有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 锁定期满后且资管计划委托财产全部变现,经委托人与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20 年,可展期。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计划管理期限为 26 个月,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本集合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本计划存续期内,若本合同生效满 12 个月且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比例为 100%),经全体 C 级资产委托人书面要求,资产管理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 10 年。存续期届满前,本集合计划可展期。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计划存续期限为【7】年。从本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计划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如投资到期委托资产无法变现,则本笔投资自动延续至投资者最 后一笔委托资产变现并提取完毕之日止,自动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计划存续期限。管理人有权视市场情况或合同约定决定提前终止本计划。国元证券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为 6 年,若其期限届满且未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延长,则本计划提前终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