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资产评估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90455045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 2009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信谊药厂的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并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信谊药厂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3,511.26 万元,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 85,272.12 万元,评估增值 11,760.86 万元,增值率为 16.00%。 2009 年 4 月,上海信谊药厂根据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沪医投(2008)223 号《关于“大信谊”公司制改制方案的批复》,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DZ090003045 号《评估报告》,信谊药厂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8,501 万元,扣除按税法规定提取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可作为投 资的资产净值为 28,458 万元,改制后信谊药厂注册资本为 22,000 万元,其余 6,45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进行了验资,出具了沪宏会师报字(2008)第 HB0111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5 月,上药集团对信谊药厂增加注册资本 44,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1,000 万元,实物出资 13,000 万元,东洲对上药集团出资的上述实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DZ090073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13,006.5 万元,投入作价 13006.5 万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的为 13,000 万元,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 66,000 万元,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沪宏会师报字(2009)第 HB0149 号《验资报告》、沪宏会师报字(2009)第 HB0174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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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物资供销公司, 物资供销公司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90455045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 2009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3〕28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3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信谊药厂的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并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信谊药厂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3,511.26 万元,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 85,272.12 7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通诚对南山地产 100%股权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南山地产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343,774.97 万元,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值为 347,922.57 万元,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为准。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3〕2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3 年 7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通诚对上海新南山 80%股权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上海新南山 8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63,923.81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63,891.51 万元,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为准。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3〕28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3 年 7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通诚对南通南山 100%股权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南通南山 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9,451.56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0,299.51 万元,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为准。 综上,交易标的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标的资产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经审计)合计为 246,179.14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合计为 417,150.34 万元,评估增值 11,760.86 170,971.20 万元,增值率为 16.00%。 2009 年 4 月,上海信谊药厂根据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沪医投(2008)223 号《关于“大信谊”公司制改制方案的批复》,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DZ090003045 号《评估报告》,信谊药厂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8,501 万元,扣除按税法规定提取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可作为投 资的资产净值为 28,458 万元,改制后信谊药厂注册资本为 22,000 万元,其余 6,45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进行了验资,出具了沪宏会师报字(2008)第 HB0111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5 月,上药集团对信谊药厂增加注册资本 44,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1,000 万元,实物出资 13,000 万元,东洲对上药集团出资的上述实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DZ090073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13,006.5 万元,投入作价 13006.5 万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的为 13,000 万元,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 66,000 万元,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沪宏会师报字(2009)第 HB0149 号《验资报告》、沪宏会师报字(2009)第 HB0174 号《验资报告》69.45%。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已经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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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90455045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以 2009 中联评估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康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江南信安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康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及江南信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432 号《资产评估报告》,康邦 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6 月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4,712.82 万元,评估值为 152,252.59 万元,评估增值 137,539.76 万元,增值率 934.83%。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431 号《资产评估报告》,江南 信安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信谊药厂的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并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信谊药厂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3,511.26 万元,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 85,272.12 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6,612.80 万元,评估 值为 35,930.58 万元,评估增值 11,760.86 万元,增值率为 16.0029,317.79 万元,增值率 443.35%。 2009 康邦科技拟于 2015 4 月,上海信谊药厂根据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沪医投(2008)223 号《关于“大信谊”公司制改制方案的批复》,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DZ090003045 号《评估报告》,信谊药厂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8,501 万元,扣除按税法规定提取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可作为投 资的资产净值为 28,458 万元,改制后信谊药厂注册资本为 22,000 万元,其余 6,45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进行了验资,出具了沪宏会师报字(2008)第 HB0111 号《验资报告》10 月决议实施总额为 2,000 万元的现金分红;江南信 安于 2015 年 9 月决议实施总额为 3,300 万元的现金分红,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江南信安实际控制人白锦龙以货币资金 2,000 万元入资,置换 2012 年入资的无形资产,并同意江南信安继续无偿使用该等无形资产2009 年 5 月,上药集团对信谊药厂增加注册资本 44,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1,000 万元,实物出资 13,000 万元,东洲对上药集团出资的上述实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DZ090073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13,006.5 万元,投入作价 13006.5 万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的为 13,000 万元,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 66,000 万元,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沪宏会师报字(2009)第 HB0149 号《验资报告》、沪宏会师报字(2009)第 HB0174 号《验资报告》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及上述期后事项,考虑到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创业板指数(000000.XX)剧烈波动,公司个股复牌存在补跌风险,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造成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到康邦科技及江南信安对公司教育、安全业务的战略意义及良好的协同效应,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康邦科技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76,000 万元,相比康 邦科技剔除期后分红 2,000 万元影响后评估值溢价约 17%;江南信安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40,400 万元,相比江南信安剔除期后分红 3,300 万元及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2,000 万元影响后评估值溢价约 17%。 发行人股权结构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了相关权属登记程序,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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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