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营独立. 在业务经营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采购、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自主决策、独立开展。
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业务范围内与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1、拥有完整的
业务经营独立.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肝素钠原料药,公司独立从事肝素钠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要,由原料部独立采购原材料,再由生产部进行生产,销售部进行销售,在业务的各个环节上均保持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经营独立. 发行人是南昌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 人资格,在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权利,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公司从事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职能完全由公司组织实施,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业务上的依赖关系,与建宁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及相关关联交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之“五、关联交易情况”。
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1、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拥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3、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包括产、供、销系统在内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招商局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业务经营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业务经营独立.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实施大港口战略,以“三港整合”为主线,坚持“港-工-贸-融”互动,构筑综合物流体系,努力把公司打造为全程物流综合供应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完全独立于出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