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款支付 样本条款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 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进度款支付. 甲方每个月支付乙方经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的 75%(本工程进 度款的申报依据以招标人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预算为准),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结算审计完成之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计总价的 90%,房产证办好之后至最终审计总价的 95%,余款三年内付清(第一年付 2%、第二年付 1%、第三年付 2%)。
进度款支付. 10.4.1 委托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咨询人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 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发包人仍未支付应付款,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
进度款支付. 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 乙方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合同款支付相关规定提交合同付款申请、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等资料后,提交甲方审核。经审核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当次付款。
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按照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 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 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 81.2 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未按照第 81.3 款和第 81.4 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 并有权按照第 78.2 款规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 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进度款支付. 项目进度款支付具体办法在施工总承包协议中另行确定。 4、工程审计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跟踪审计。最终完成工程量产值经财政按相关规定评审后,以财政评审的数额作为最终决算数额。 融资担保:双方约定,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自负责与投资额相匹配的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许经营收费权质押担保、服务区可出让土地质押担保、县人大批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财政承若函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