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权. (1)如果在出售选择权协议签订之日后的 9 个月内,或买方和卖方之间以书面形式商定的其他日期内,对外直接投资交割条件未得到满足或完全无法满足,则在满足对外直接投资交割条件之前,买方和卖方可退出本协议。
退出权. 就平安信托持有的标的股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从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之日起,平安信托每半年有权行使一次退出权。平安信托拟行使退出权的,则应提前三个月向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出具《行权通知书》,要求华夏幸福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平安信托持有的怀来京御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退出权. 3.3.1 目标公司和/或现有股东、空中集团实质性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件的约定的,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 空中集团回购其当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向投资方支付回购款项(“回购价款”)。
退出权. 各方同意,自投资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资公司完成首期出资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的期间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如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从合资公司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