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样本条款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在债权融资计划的每个付息日,融资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应付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融资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行为。 若融资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当期票面利率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于下一个付息日支付或继续递延;若融资人于某个付息日将递延产生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结清,则本次付息日及在下一个对应赎回日前的剩余付息日按照当期票面利率计算。 财务指标 2020 年 3 月 末/1-3 月 2019 年末/度 2018 年末/度 (已重述) 2017 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1.27 1.22 1.27 1.19 速动比率(倍) 0.59 0.61 0.67 0.60 资产负债率(%) 81.41 81.25 79.64 84.16 EBITDA 利息倍数(倍) 0.99 1.70 1.74 1.61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2020 年 1-3 月数据未经年化;计算公式如下: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 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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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支払遅延利息 第 11 条 甲は前項の期限内に契約代金の支払をしないときは、期限の翌日から起算し、支払を完了するまでの日数に応じ、民法第404条に定める利率で算出した金額の遅延損害金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目的物が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場合の措置)

  • 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 遅延利息 第11条 甲が前条の約定期間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遅延利息として約定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当該未払金額に対し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认购期利息 如销售机构实时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申请成功确认当日(含)至认购期最后一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将折算成产品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如销售机构先冻结客户资金,产品成立日前,认购资金按销售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程序为准。

  •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342,795.98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