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人 样本条款

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期发行未设置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 本次发行的受托管理人为东吴证券。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index/),东吴证券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
受托管理人.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00 号 0#楼 0 层、0 层、0 层)
受托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310000000105579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委托人 1:徐英捷 身份证号:320602198705240511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郭北村 00 幢 000 室委托人 2:李郛 身份证号:4403071989061715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西一村 0 巷 00 号 (以下委托人 1 和委托人 2 合称为“各委托人”)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542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系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计划份额为人民币 29,448.74 万元,其中,徐英捷认缴份额为 19,632.49 万元,占比 66.67%;李郛认缴份额为 9,816.25 万元,占比 33.33%。为进一步明确各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现各委托人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委托人协议:
受托管理人. 4.2.1 发行人应当根据规定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按照规定和约定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协助债券持有人维护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根据《募集说明书》并经发行人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未设置受托管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