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罰則. (一) 訂定契約之目的在於求某種契約內容之實現,而違約金者,乃以確保債務之履行為目的。違約金之種類可包括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兩種。民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項規定之違約金係以損害賠償額預定性質為原則,本契約範本從之。但當事人仍得依契約自由原則訂定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罰則. 乙方及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情形者,依該規定辦理。至其餘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經甲方通知乙方或其職場教保服務中心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每超過一個工作天,乙方須支付甲方一千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罰則. 乙方及其非營利幼兒園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情形者,依該規定辦理。至其餘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經甲方通知乙方或其非營利幼兒園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每超過一個工作天,乙方須支付甲方一千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罰則. 乙方不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內完成交貨、安裝、驗收和進行保固時,甲方得向乙方罰收逾期違約金。每逾一天(不足二十四小時以一天計)按照總價款金額千分之 計算。
違約罰則. 乙方違反合約任一條款規定時,均屬違約。因違約而應繳還科技部之補助公費依以下原則處理:
一、 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期限內一次繳還。
違約罰則. (一) 保固期間內,乙方未按日期固定保養,每逾壹天,依該儀器購價總金額之千分之一為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罰則. 一、 乙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約。
違約罰則. 乙方接受聘任後,甲方非依「教師法」
違約罰則. (一) 若因本約第25條第3、4項買方違約,賣方已代辦申報房地登記於予買方,賣方或賣方指定之地政士,得逕行使用買方之印章及相關證件,以買方名義撤銷申報;若房地已過戶予買方,買方應配合提供所需之印鑑及相關證件等,辦理回復登記予賣方或賣方指定之第三人,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須由買方負擔。
違約罰則. 任一方如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其他各方有權視其違約之情況向該違約方請求最高新台幣○○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且如因此導致其他各方發生損害,其他各方並有權向該違約方請求賠償其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