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風險 样本条款

違約風險. 指債券發行商未能按合約繳付利息或本金予債券持有人。投資者須特別留意債券發行商的信貸評級。評級較低的債券發行商或更有可能違約,而相關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大部份或全部本金。
違約風險. 附屬基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證券之發行機構或附屬基金的申索債務人可能無力償債,或會導致該等資產變得毫無經濟價值,對投資者的投資構成不利影響。 在若干情況下,附屬基金可能購入已拖欠支付利息╱息票的發行機構所發行的證券(「違約╱受壓債務證券」)。購買該等證券令附屬基金面對發行機構違約的特定風險(見違約風險)。此外,無力償債管理人通常會獲委任以代表發行機構的董事管理違約發行機構。無力償債管理人很可能將破產公司的資產變現、支付清盤費用和在發行機構剩餘資產容許的情況下賠償債權人,引致已購入違約證券的附屬基金面對長期風險,因該等證券可能變得毫無經濟價值。因此,投資於違約╱受壓債券的初始金額面對可能全數損失的重大風險。倘若所持證券違約,附屬基金可繼續持有該違約證券,直至投資經理另行決定為止。 倘若附屬基金應用波幅定價機制,附屬基金須面對攤薄及波幅定價風險。買入或出售附屬基金相關資產的實際成本可能有別於此等資產於附屬基金估值當中的帳面值。差距或會因為交易及其他成本(例如稅項)及╱或相關資產的任何買賣差價而產生。此等攤薄成本可對附屬基金的整體價值構成不利影響,每股資產淨值或會因而作出調整,以避免對現有股東的投資價值構成不利影響。調整影響程度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交易額、相關資產的買價或賣價,以及為計算該等附屬基金相關資產的價值而採用的估值方法。調整值反映附屬基金的估計交易成本。倘若成本估計不準確,應用波幅定價機制或未能達到預期的結果。 本公司可推出其分派政策有別於一般分派政策的類別,可以遵照該法例第31條從資本分派╱實際上從資本分派。從資本分派╱實際上從資本分派代表從投資者的原本投資額及╱或原本投資應佔的資本增值中退還或提取部份款額。投資者務請留意,任何分派若涉及從附屬基金資本分派╱實際上從資本分派,均可能令該附屬基金的每股資產淨值即時下降,並會導致該附屬基金日後用於投資及資本增長的資本縮減。因此,該等投資者在附屬基金的投資將蒙受不利影響。
違約風險. 存在特定發行人可能未能履行其付款或其他責任的風險。此等事件可能令該發行人的債務責任的價格波幅增加,並對流動性造成不利影響,使該等債務責任更難以出售。異常地高(或不斷上升)的政府虧絀(多項其他因素之一)可能對該等主權債券的信用評等造成不利影響,並可能導致市場關注到違約風險上升。倘標準普爾相信一名債務人選擇性地就特定發行或債務類別違約,但其將繼續按時履行於其他發行或債務類別下的付款責任,標準普爾可給予選擇性違約的評級。倘發生違約事件(惟機會微乎其微),該等證券的價值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導致部分或全部已投資金額的損失。 固定收益信用風險 固定收益證券可能面對信用評等下降的風險。如於購入後投資級別證券被降級至低於投資級別評級,現時並無特定規定一項子基金須出售該等證券,除非其附錄內另有指明。 如發生該等降級事件,基金經理或其代表將迅速地分析該等證券以及該等證券的發行人的財政,以決定應採取的行動(即應持有、減持還是購入)。
違約風險. 4.2.1.1 發債機構未能如期向債券持有人繳付利息或本金的風險。
違約風險. 所代表的資產信用風險過大或品質不良,債務人拖欠償還本息,導致投資人無法回收原先預期的債權。
違約風險. 附屬基金須承擔附屬基金可能投資的債務證券之發行機構的信貸及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 除了資本市場的一般走勢外, 每一個別發行商的某些表現亦會影響投資的價格。例如即使非常謹慎地挑選證券, 亦不能排除發行商資產下跌之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相關風險 買入及賣出期權, 以及訂立期貨合約或掉期涉及以下風險:

Related to 違約風險

  • 違約金 第12条 乙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甲は、違約金として次の各号に定める額を徴収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違約處理 (一)本契約所稱之違約金係指懲罰性違約金。無論甲方是否受有損害,乙方均應依本契約相關規定繳交違約金。甲方如因乙方之違約情事受有損害,並得另行向乙方追償。甲方得自履約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繳交之違約金,如有不足,並得另行向乙方追償。

  • 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4.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 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 違約之處罰 一、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適 用 (1)当社が、ガス事業法第2 条第5 項に規定される最終保障供給(以下「最終保障供給」といいます。)を行う場合のガスの料金(以下「料金」といいます。)その他の供給条件は、この最終保障供給約款(以下「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といいます。)によります。なお、最終保障供給とは、当社を含むいずれのガス小売事業者ともガスの小売供給契約についての交渉が成立しないお客さま等に対し、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がガスを小売供給す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 基本情况 姓名 刘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曾用名 无 身份证号码 230104197311******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000 号中天科技园 0 号楼 其他国家居留权 无 刘涛,男,汉族,已婚,0000 年 11 月出生,2005 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 MBA,现任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995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2004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中国银联旗下上海银商咨讯有限公司。 2006 年至 2011 年先后在数据库营销、电子商务领域创业。 2012 年 3 月至今,任旗计智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旗智奥信的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旗御信息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 10 月至今,任权享网络执行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数联融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旗商贸易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4 日至今,任 宁波合粤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6 日,任深圳市旗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和雅投资、和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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