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事項. 一、請求履行者應立具下列文書供本公司憑辦。
配合事項. 6.8.1 承包商應配合提供申辦五年免稅之租稅優惠相關文件,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及「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等。
配合事項. 本契約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買賣標的物增加借貸或提供設定抵押權、出租、出典、讓售、擔保等情事或其他擴張信用之行為。 若乙方申貸之金融機構未將核貸款項匯入信託專戶而存入乙方之其他帳戶,乙方應立即配合將該款項存匯入信託專戶,不得藉故拒絕或拖延。
配合事項. 1. 乙方所安裝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及其周邊相關系統設備之所有權均屬乙方所有(下稱「乙方設備」);承租期間甲方不得私自對乙方設備進行搬移、破壞、調整或任何造成設備停機、影響發電效率或損壞之相關行為,若有上述行為甲方須負賠償之責。
配合事項. 一、 實習期間甲、乙雙方應指定一名聯絡人擔任聯繫工作。
配合事項. (一)申請人於本公司派員進行接體服務前,應排除第三者之介入,倘有發生前項情事,致使本公司無法執行接體服務,或致增添額外費用時,申請人應自行負責,並完成相關契約約定。
配合事項. 一、甲方提供各項服務之內容,均詳細記載於本契約之附件,未經記載,乙方得拒絕提供該項服務。如各項服務內容日後有變動時,亦應以書面約定經雙方簽章確認後始生效力,不得以口頭約定為之。
配合事項. 一. 乙方所安裝之本系統以及其周邊相關系統設備之所有權,均屬乙方所有;承租期間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前同意,對本系統進行搬移、破壞、拆解、調整,或對本系統從事任何事實上處分,如因此造成設備停機、影響發電效率,或有損壞情況,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配合事項. 乙方須配合之事項如下:
配合事項. 一、丙方應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為辦理本契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