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及回覆 样本条款

釋疑及回覆. 4.4.1 對本申請頇知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17 時 30 分前,以書面向執行機關請求釋疑(詳附件 17)。 4.4.2 執行機關之回覆應以書面為之,回覆之期限為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8 日前。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本申請頇知內容者,執行機關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截止收件期限。
釋疑及回覆. 4.4.1 申請人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招商文件公告日起 14日內(以郵戳為憑),正式發文主辦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未符上述規定者概不受理。 4.4.2 主辦機關認為本招商文件有修訂或補充之必要時,得以增修及作成補充文件,另行公告於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並得視需要延長截止收件期限。 4.4.3 本計畫公告文件之內容經增修者,應以最後增修且公告之補充文件內容為準,補充文件並視為本計畫公告文件之一部分。
釋疑及回覆. 案 4.5.1 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 30 日內,依附件 16 格式以中文書面書寫後電傳執行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概不受理。執行機關對於前述疑義之 處 理 結 果 , 將 以 中 文 書 面 函 覆 , 並 公 告 於 執 行 機 關 網 站
釋疑及回覆. 4.4.1 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1 年○月○日 17 時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本須知附件 11)。 4.4.2 主辦機關之回覆應以書面為之,回覆之期限為 111 年○月○日前。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本招商文件內容者,主辦機關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截止收件期限。
釋疑及回覆. 4.4.1 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 20 日(含)內,以書面「( 附件 19」)並檢附可編輯之電子檔向執行機關請求釋疑。 4.4.2 本申請須知若有任何修正或補充,均以最後修訂或補充內容為準,並視為本申請須知之一部分。 4.4.3 執行機關應於公告日起 60 日(含)內書面回覆申請人請求釋疑文件。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本招商文件內容者,執行機關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截止收件期限。
釋疑及回覆. 4.4.1 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年○ ○月○○日○○時○○分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被授權機關/被委託機關)請求釋疑。 一、 相關規定 採購法第41條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 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得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
釋疑及回覆. 4.5.1 申請人對本申請須知應自行研析檢核,申請人如認為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本申請須知公告日後至民國 111 年 6 月 20 日(含)前,以中文(正體字)書面方式向執行機關請求釋疑。 4.5.2 執行機關應於上開函詢期限截止後至民國 111 年 7 月 7 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申請人,並視需要延長備標期。 4.5.3 本申請須知公告後至本案契約簽訂之日止,申請人任何有關本案之詢問得以書面徵詢執行機關:
釋疑及回覆. 4.4.1 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年○ 一、相關規定 採購法第41條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
釋疑及回覆. 4.4.1 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年○ ○月○○日○○時○○分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被授權機關/被委託機關)請求釋疑。
釋疑及回覆. 對本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招商文件公告日起 10 日內,以中文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申請釋疑說明表如本須知附件九)。 主辦機關應於請求釋疑期限截止日起 10 日內,統一以中文書面回覆。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本招商文件內容者,主辦機關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截止收件期限。 本招商文件若有任何修正或補充,均以最後修正或補充內容為準,並視為本招商文件之一部分,所有疑義及未詳盡之處,依主辦機關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