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和保证. 2. 1 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委托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承诺其内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真实准确: (1) 主体合法。 委托人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商业银行,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 (2) 具备业务经营资格。 委托人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金融许可证,具有发起设立并受托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格。就委托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委托人丧失该项资格。 (3) 获得内部授权。 ( i ) 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委托人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 ( ii ) 不违反或不会导致委托人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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