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 項. 12.1. 獨立雙方。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當事人,而且本文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雇用或代理關係、合作夥伴和/或合資企業。任何一方均未獲授權利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義承擔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義務或責任或以任何方式約束該另一方。
雜 項. 17.1 本公司可在無需知會客戶或得到其同意而有權將本公司在本協議或在本協議之下的全部或部份權利、權益或義務向第三者出讓、轉移或出售。客戶如果未有取得本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或在本協議之下的權利、權益或義務出讓、轉移或出售予第三者。
雜 項. 14.1 閣下將會按照本公司合理的要求簽署任何其他必要的文件及/或提供任何資料和資訊,以便本公司在中港通規則不時修改或補充而變得必要時能夠履行本公司在本中港通條款下的職責和義務。
雜 項. 17.1 本合約備有中、英文兩個版本。如兩個版本的詮釋中有所抵觸或偏差,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雜 項. 3.17.1 儘管本條款及章則的任何條款有相反規定,銀行有淩駕性的權利在任何時間要求客戶應要求即時清還所有其欠銀行的負債、債務及未清繳的款項,不論實際或或然的(連同利息或罰息,如有),及/或要求對所有實際或或然欠銀行的款項作出現金抵押,及客戶須立即存入銀行認為滿意的金額、證券或其他。客戶並知悉,銀行可隨時在代客戶進行證券交易之前,要求客戶在其賬戶存入充足的已結清資金。
雜 項. 36.1. 本公司有權共同或個別地針對貨主及客戶強制執行客戶及貨主於本條款項下的任何責任、或追回貨主及客戶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本公司對其無償提供的任何意見、資料或服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侵權責任、委託責任或其他責任。合約文件及本條款共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條款主旨達成的完整協議,取代與本條款主旨有關的所有先前的協議、承諾、聲明及保證。本條款的任何變更、豁免、解除或修改須採用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署或按本條款規定作出方為有效。
雜 項. 22.1 本合約備有中、英文兩個版本。如兩個版本的詮釋中有所抵觸或偏差,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雜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