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銀行可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如銀行向顧客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顧客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或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顧客須提供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顧客亦可能需要簽署銀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顧客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銀行出票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顧客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條使用結算所提供的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或使用銀行的存入途徑出示電子支票(不論向顧客及/或受款人戶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銀行(作為受款人銀行)。
(d) 銀行可為銀行不時指定的貨幣(包括港幣、美元或人民幣)簽發的電子支票,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e) 銀行有權不時在給予事先通知予顧客後設定或更改使用電子支票服務的條件。該等條件可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
(i) 電子支票服務的服務時間(包括簽發、止付或出示電子支票的截止時間);
(ii) 顧客在任何指定時段可以簽發電子支票的最高總金額或最多支票總數量;及
(iii) 顧客須就電子支票服務支付的任何費用。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3.1 本行可酌情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如本行向客戶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客戶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客戶須提供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客戶亦可能需要簽署本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銀行可酌情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如銀行向帳戶持有人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帳戶持有人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帳戶持有人須提供銀行、有關核證機關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檔,並須接受銀行、有關核證機關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帳戶持有人亦可能需要簽署銀行及 /或有關核證機關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檔及/或同意接受其他條款所約束。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帳戶持有人
(i) 經銀行向核證機關申請電子證書予帳戶持有人(只限於簽發經電子銀行服務敘做而以銀行為受票人的電子支票之用途);及
(ii) 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銀行受票的電子支票。除銀行另行同意外,帳戶持有人只可使用經電子支票簽發服務申請的電子證書簽署以銀行為受票人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帳戶持有人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條使用結算所提供的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或使用銀行的存入途徑出示電子支票(不論向帳戶持有人及/或受款人戶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銀行(作為受款人銀行)。
(d) 銀行可為銀行不時指定的貨幣(包括港幣、美元或人民幣)簽發的電子支票,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e) 銀行有權不時設定或更改使用電子支票服務的條件。該等條件可包括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
(i) 電子支票服務的服務時間(包括簽發、止付或出示電子支票的截止時間);
(ii) 帳戶持有人在任何指定時段可以簽發電子支票的最高總金額或最多支票總數量;及
(iii) 帳戶持有人須就電子支票服務支付的任何費用。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2.1 本公司可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如本公司向閣下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閣下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但須受限於本公司延遲或拒絕簽發任何電子支票或延遲或拒絕接受任何電子支票之存入或出示或支付的酌情決定權。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閣下須提供本公司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本公司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閣下亦可能需要簽署本公司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銀行可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如銀行向顧客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顧客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或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顧客須提供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顧客亦可能需要簽署銀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顧客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銀行出票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顧客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本行可根據本行之酌情權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閣下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閣下須提供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閣下亦可能需要簽署本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閣下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本行出票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閣下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條使用結算所提供的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或使用本行的存入途徑出示電子支票(不論向閣下及/或受款人戶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本行(作為受款人銀行)。
(d) 本行可為本行不時指定的貨幣(包括港幣、美元或人民幣)簽發的電子支票,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e) 本行有權不時設定或更改使用電子支票服務的條件。該等條件可包括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
(i) 電子支票服務的服務時間(包括簽發、止付或出示電子支票的截止時間)。
(ii) 閣下在任何指定時段可以簽發電子支票的最高金額或最多電子支票總數量。
(iii) 閣下須就電子支票服務支付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