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样本条款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銀行可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如銀行向顧客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顧客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或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顧客須提供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顧客亦可能需要簽署銀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顧客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銀行出票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顧客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條使用結算所提供的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或使用銀行的存入途徑出示電子支票(不論向顧客及/或受款人戶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銀行(作為受款人銀行)。 (d) 銀行可為銀行不時指定的貨幣(包括港幣、美元或人民幣)簽發的電子支票,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e) 銀行有權不時在給予事先通知予顧客後設定或更改使用電子支票服務的條件。該等條件可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 (i) 電子支票服務的服務時間(包括簽發、止付或出示電子支票的截止時間); (ii) 顧客在任何指定時段可以簽發電子支票的最高總金額或最多支票總數量;及 (iii) 顧客須就電子支票服務支付的任何費用。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3.1 本行可酌情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如本行向客戶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客戶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客戶須提供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客戶亦可能需要簽署本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銀行可酌情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如銀行向帳戶持有人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帳戶持有人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帳戶持有人須提供銀行、有關核證機關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檔,並須接受銀行、有關核證機關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帳戶持有人亦可能需要簽署銀行及 /或有關核證機關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檔及/或同意接受其他條款所約束。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帳戶持有人 (i) 經銀行向核證機關申請電子證書予帳戶持有人(只限於簽發經電子銀行服務敘做而以銀行為受票人的電子支票之用途);及 (ii) 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銀行受票的電子支票。除銀行另行同意外,帳戶持有人只可使用經電子支票簽發服務申請的電子證書簽署以銀行為受票人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帳戶持有人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條使用結算所提供的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或使用銀行的存入途徑出示電子支票(不論向帳戶持有人及/或受款人戶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銀行(作為受款人銀行)。 (d) 銀行可為銀行不時指定的貨幣(包括港幣、美元或人民幣)簽發的電子支票,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e) 銀行有權不時設定或更改使用電子支票服務的條件。該等條件可包括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 (i) 電子支票服務的服務時間(包括簽發、止付或出示電子支票的截止時間); (ii) 帳戶持有人在任何指定時段可以簽發電子支票的最高總金額或最多支票總數量;及 (iii) 帳戶持有人須就電子支票服務支付的任何費用。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2.1 本公司可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如本公司向閣下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閣下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但須受限於本公司延遲或拒絕簽發任何電子支票或延遲或拒絕接受任何電子支票之存入或出示或支付的酌情決定權。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閣下須提供本公司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本公司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閣下亦可能需要簽署本公司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銀行可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如銀行向顧客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顧客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或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顧客須提供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銀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顧客亦可能需要簽署銀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顧客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銀行出票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顧客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a) 本行可根據本行之酌情權選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閣下可以簽發電子支票及存入電子支票。為使用電子支票服務,閣下須提供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資料及文件,並須接受本行及結算所分別不時要求或指定的條款及細則。閣下亦可能需要簽署本行不時指定的表格及文件。 (b)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讓閣下可按下列第 3 條簽發由本行出票的電子支票。 (c) 電子支票存入服務讓閣下及其他人士可按下列第 4 條使用結算所提供的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或使用本行的存入途徑出示電子支票(不論向閣下及/或受款人戶口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支付)以存入本行(作為受款人銀行)。 (d) 本行可為本行不時指定的貨幣(包括港幣、美元或人民幣)簽發的電子支票,提供電子支票服務。 (e) 本行有權不時設定或更改使用電子支票服務的條件。該等條件可包括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 (i) 電子支票服務的服務時間(包括簽發、止付或出示電子支票的截止時間)。 (ii) 閣下在任何指定時段可以簽發電子支票的最高金額或最多電子支票總數量。 (iii) 閣下須就電子支票服務支付的任何費用。

Related to 電子支票服務的性質及範圍

  • 服務範圍 甲方所經營之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稱之電路出租業務。

  • 佐证文件名称及所在页码 系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及相关佐证参数所在页码。如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为无效投标。

  • 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

  • 法令適用 本保險契約未約定之其他事項,悉依照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利用時間 お客様が本サービスを利用できる時間は、当社が別途定める時間とします。

  • 状回復義務 乙は,本協定の終了までに,指定開始日を基準として管理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甲に対して管理物件を明け渡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 项目需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 沒收股份 倘催繳股款於其到期應付後仍不獲繳付,則董事會可向到期應付的股東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足日的通知:

  • 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