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2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2﹞204 号文核准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于数量化投资管理系统进行投资,在混合型基金中属于风险中性的投资产品。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仅对基金经理情况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8
附件一 109
附件二 121
一、绪 言
《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 基金: |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 同: |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 书: |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发售公 告: |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 议: |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
中国证监 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 会: |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 法》: | 指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 法》: |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 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风险规 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基金管理 人: |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 人: |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登记 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 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 机构: |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业务规则: |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 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 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
基金募集 期: |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基金合同 |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 |
生效日: |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交易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 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
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 拨等指令; |
代销机 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 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 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 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指定媒 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基金账 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 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 |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T+n 日: |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
基金收 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已实 现的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基金资产 总值: |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 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 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 净值 |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
基金资产 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法律法 规: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不可抗力: |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
销售服务 |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费: | |
基金份额类别: |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摆动定价机制: |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 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侧袋机制: |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
特定资产: |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 0 x 0 xx 0 x 901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
xx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xx,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
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0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21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女士(Xxx Xxxxx),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亚太区代主管。xx女士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自 2006 年加入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瑞士信贷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xxx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曾赴美国xxxxx大学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xxx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Xxxxxx X. Xxxxx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Xxxx X Xxxxx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xxx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xxxxx,监事,经济学学士。1986 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任工行吉林分行计划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辽宁抚顺分行行长,辽宁分行副行长,吉林分行副行长,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行长。2021 年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Xxxx Xxx Xxxxxxxx,监事,法学博士,现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xxx先生自 1985 年加入瑞士信贷,先后xxx第一波士顿中国区业务主管、瑞信金融服务部中国区主管、瑞信一银行机构中国区企业银行部主管、瑞信企业及机构客户管理委员会成员、瑞信亚太区企业与机构客户部副主席。
xx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xx女士,监事,硕士。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xxx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xxxxx,董事长,简历同上。xx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年-1999 年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 年-2005 年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x,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xxx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x,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4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8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主动量化投资团队成员。2022 年 2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2 年 2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2 年 2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优选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2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2 年 2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xxxxx:2012 年 4 月 26 日至 2013 年 6 月 7 日管理本基金。
xxxxx,201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x先生,简历同上。 xxx女士,简历同上。
xxxxx,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xxx先生,2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资深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一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19 日至2021 年7 月2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xxx先生,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2011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xx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xx先生,12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
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
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女士,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
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圆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女士,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担任工
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科技创新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1)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xx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8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34 只, QDII 基金 4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xxx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官学清
电话:000-00000000 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xxx.xxxxxxxx.xxx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平安金融中心B 座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xxx.xxxx.xxx.xx
(1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 00 xxxxx X xxxxx: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1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网址:xxx.xxxxxxxx.xxx
(1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17)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0)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xxxx:四川省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22)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636网址:xxx.xxxxx.xxx
(2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xxxx: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法定代表人:xxx(LI, Kwok Po Xxx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5)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 00 x
xxxx: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26)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27)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网址:xxx.xxxxxxxx.xxx
(28)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xxxxxxxxxx 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游丹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
(29)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3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xx XXX xxxxx 00 xxxxxxx
xxxx: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源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31)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xx 0 x-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25690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 xx:000000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相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95521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7/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3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xxxx://xxx.xx.xxx.xx/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 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xxxx:上海市xx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1)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81726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571-00000000
传真:05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网址:xxx.xxxxxx.xxx.xx
(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4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x: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xx
电话:021-00000000-3108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5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郁疆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5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xxxx 000 xxxxx X0 x 00 xxxxx:xxx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网址:xxx.xxx.xxx.xx
(5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山西世贸中心A 座 F12、F13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35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510-00000000传真:05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5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 0000 xxxxxxxX xx 00-00 xxxxx: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 22-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财智中心 B1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5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xx军
联系人:xxx xxx 党静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5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6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x: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xxx.xx000.xxx.xx
(6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6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常科丰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6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x 00 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6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xx:00000(xxx外请加拨 0591)网址:xxxx://xxx.xxxx.xxx.xx
(6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xxxx: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 4890100
(6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67)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X00、X00(x)xx
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6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付佳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xxxx://xxx.00.xx
(70)xx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7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xxx.xxxx.xxx.xx
(7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7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 00 xxxxx:福建省厦门市xxxxxx 00 xxxxxxx 00Xxxxx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7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x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7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000 xxxxxxxxx X 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 x-xxxx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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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 层
法定代表人:xx让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7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3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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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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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8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95055-4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8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8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0000- 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8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021/0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xxx.xx
(8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
(8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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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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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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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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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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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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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 1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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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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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座(2#楼)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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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4)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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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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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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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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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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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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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杨徐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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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30 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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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xxxxxxx.xxx
(10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 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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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D 座 21&28 层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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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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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传真:010-57569671
(107)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0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10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毛林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10)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1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1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35374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11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1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11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1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000xxxx.xxx.xx
(1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00xxxxxx.xxx
(11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11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12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xxx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xxx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1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2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23)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0.xxx
(12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2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张缘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传真:021-20324199
(12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2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2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 转 3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3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13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132)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95118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3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3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3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3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3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xx谙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
(13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3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xxx(业务联络人)电话:000-00000000(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电话)
传真:00000000(基金销售业务部门传真)客户服务电话:95519
(14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14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000.xxx/
(142)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 25 楼、2 楼 05、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 25 楼、2 楼 05、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玉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685550
(1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4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45)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46)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4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转 65864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网址:xxx.xxxxxxxxxxx.xxx 本基金 A 类份额销售机构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本基金 C 类份额销售机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
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联系人: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2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2】
204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混合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2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在T 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 |
情形 | 费率 | 费率 |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 | 0% |
100 万≤M<300 万 | 1.0% | ||
300 万≤M<500 万 | 0.8% | ||
M≥500 万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 ||
情形 | 费率 | 情形 | 费率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7 天 | 1.5% | Y<7 天 | 1.5% | |
7 天≤Y<1 年 | 0.50% | 7 天≤Y<30 天 | 0.5% | |
1 年≤Y<2 年 | 0.25% | 30 天≤Y | 0% | |
Y≥2 年 | 0% |
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 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小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如果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赎回费用=12,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 4: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 7 天且小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大于 7 天且小于 30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37.5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 A 类基金份额余额。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 C 类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相应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 1 到 4、8、9 项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予以上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2、基金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25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转换费
转换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2、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30 日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转托管的具体办理方法按照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裁定或者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的销售
1、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2、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合理分散投资,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数量化投资管理系统,对股票进行多角度、多视野、系统化分析研究,精选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实现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投资业绩。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我公司借鉴瑞士信贷的先进经验,结合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具体情况而设计的多元资产财富管理综合解决方案(Multi-Asset Class Solutions, 简称“MACS 模型”)进行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配置。MACS 模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分析因素包括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宏观经济政策、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及流动性状况、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及其它替代资产市场的相对投资价值、市场交易与投资者情绪及行为等,同时考虑各类资产的风险水平,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挑选优势和景气行业形成行业配置策略。首先,行业权重超配/低配比例不超过业绩基准对应权重的±10%;其次,确定不低配行业和不超配行业的数目和行业;最后,综合股票量化排序结果得出行业配置权重。
3、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工银瑞信可选股票池”为主要的标的,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投资者情绪、认知等决策因素的影响,将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增长类因素、估值类因素、盈利类因素、财务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基本面数量化股票投资价值分析选择模型(Fundamental Quantitative Model, 简称“FQ 模型”),并建立相应的投资分析技术系统,对股票进行系统化、程序化筛选、排序。
(1)股票池构建
本基金使用 FQ 模型在“工银瑞信可选股票池”中进行筛选,同时保证投资组合中不少
于 70%的个股属于“工银瑞信基本面研究股票池”。“工银瑞信可选股票池”的个股包含但不限于“工银瑞信基本面研究股票池”的个股。“工银瑞信基本面研究股票池”既有从整个市场挑选出的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也有通过财务分析、实地调研评估推荐的优质公司,股票池具有覆盖全面、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特点。同时,工银瑞信研究部根据公司既定的投资理念,结合内外部资源,系统、连续地评估“工银瑞信基本面研究股票池”的个股价值,以保证股票池及其投资评级系统的实时性和有效性,用于基金的投资与风险防范。这种股票筛选方法既能将量化选股的范围扩大,发挥量化选股的优势,又能将基本面研究与量化模型相结合,避免纯量化选股可能出现的风险。
(2)股票投资价值评估及排序
基本面数量化股票投资分析系统对股票池的个股,分别从增长因素、估值水平、盈利能力、负债率等因素组进行量化评分。然后根据每组因素对投资价值的贡献,赋予相应的权重。最后通过每个个股的综合排序,选择最具投资吸引力的上市公司。
1)增长因素
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盈利的历史及将来预期的增长率。 此因素不仅含有公司的历史盈利增长能力,也包含了市场预期的将来盈利增长能力。 此盈利因素组的因子有销售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增长率等。
2)估值水平
估值因素是对预期投资回报的重要把关因素。估值因素组中不仅包含了净利润估值(P/E)与净资产估值(P/B)因子,也包括了更为深入的现金流估值因子,如经营活动现金流,自 由现金流估值因子等。此因素组与上述增长因素及基本面研究结果结合,可以在全市场范围 内找到增长与估值性价比最好的公司。
3)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及盈利方面的能力,此因素是对估值因素的重要补充,因为市场通常会对盈利能力强弱不同的公司给予不同的估值,在盈利能力因素组中的因子有净资产回报率(ROE),资本投资回报率(ROIC)等因素。
4)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因素是反映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行或某些盈利目标所采用的融资规模,此因素也是对估值因素的重要补充。同样地,市场通常会对负债率不同的公司给予不同的估值。考虑此因素可以在市场极端的情况下,寻找安全边际,有效地避免高风险投资,此因素组中的因子有净资产负债率(Dt/Eq),总资产负债率(Dt/A)等因素。
(3)基本面重新审核
基本面重新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对准备进入投资组合的公司进行基本面再次确认或检查。
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盈利模式,经营管理能力及公司治理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及持续增长能力,剔除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企业经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存在潜在问题的上市公司。
图 1:基本面量化股票选择模型
(4)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基于各只股票的风险收益特性, 根据风险控制要求,结合前述行业配置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要求包括个股权重限制、行业权重限制、换手率、流动性及法律法规等其他限制。
4、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主要服务于流动性管理,着力于短期投资。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权证以及其它金融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管理,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
图 2: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重点分析行业的景气度和各类资产的相对价值,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利用数量投资管理系统,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 20%×上证国债指数指数收益率。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今后证券市场中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有更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于数量化投资管理系统进行投资,在混合型基金中属于风险中性的投资产品。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本基金的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7)、(9)、(10)、(12)项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1 年10 月1 日起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854,480,283.31 | 85.47 |
其中:股票 | 854,480,283.31 | 85.47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44,767,299.86 | 4.48 |
其中:债券 | 44,767,299.86 | 4.48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8,000,000.00 | 5.80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4,010,286.16 | 3.40 |
8 | 其他资产 | 8,439,675.52 | 0.84 |
9 | 合计 | 999,697,544.85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18,323,064.00 | 1.90 |
C | 制造业 | 648,262,813.85 | 67.2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364,623.00 | 0.76 |
E | 建筑业 | 8,951,049.80 | 0.93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435,386.92 | 0.25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788,560.00 | 0.39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4,608.00 | 0.00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7,744,114.81 | 5.99 |
J | 金融业 | 76,948,344.14 | 7.98 |
K | 房地产业 | 9,685,618.00 | 1.00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43,161.00 | 0.04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0,550,303.90 | 2.13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3,582.19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8,161.78 | 0.00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6,891.92 | 0.00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854,480,283.31 | 88.64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810 | 山东赫达 | 547,425 | 33,704,957.25 | 3.50 |
2 | 600570 | 恒生电子 | 500,870 | 31,129,070.50 | 3.23 |
3 | 002003 | 伟星股份 | 2,359,475 | 30,248,469.50 | 3.14 |
4 | 600745 | 闻泰科技 | 227,028 | 29,354,720.40 | 3.05 |
5 | 002430 | 杭氧股份 | 959,931 | 28,807,529.31 | 2.99 |
6 | 300750 | 宁德时代 | 43,500 | 25,578,000.00 | 2.65 |
7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1,825 | 24,241,250.00 | 2.51 |
8 | 002142 | 宁波银行 | 595,397 | 22,791,797.16 | 2.36 |
9 | 300059 | 东方财富 | 581,719 | 21,587,592.09 | 2.24 |
10 | 000799 | 酒鬼酒 | 101,000 | 21,462,500.00 | 2.23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4,406,290.50 | 4.61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361,009.36 | 0.04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44,767,299.86 | 4.64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9658 | 21 国债 10 | 444,730 | 44,406,290.50 | 4.61 |
2 | 113050 | 南银转债 | 1,770 | 209,426.40 | 0.02 |
3 | 113052 | 兴业转债 | 1,030 | 103,000.00 | 0.01 |
4 | 127046 | 百润转债 | 354 | 48,582.96 | 0.01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酒鬼酒,其发行主体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 上述情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要求。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82,689.1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774,906.5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85,468.31 |
5 | 应收申购款 | 196,611.5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8,439,675.52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50 | 南银转债 | 209,426.40 | 0.02 |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无。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4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量化策略混合 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04.26-2012.12.31 | -4.00% | 0.88% | -4.10% | 0.98% | 0.10% | -0.10% |
2013 年 | 8.33% | 1.33% | -0.82% | 1.09% | 9.15% | 0.24% |
2014 年 | 35.87% | 1.14% | 38.59% | 0.92% | -2.72% | 0.22% |
2015 年 | 60.30% | 2.83% | 14.50% | 2.00% | 45.80% | 0.83% |
2016 年 | -15.10% | 1.76% | -9.75% | 1.22% | -5.35% | 0.54% |
2017 年 | 18.72% | 0.78% | 12.20% | 0.52% | 6.52% | 0.26% |
2018 年 | -25.84% | 1.35% | -21.45% | 1.07% | -4.39% | 0.28% |
2019 年 | 55.40% | 1.14% | 27.64% | 1.01% | 27.76% | 0.13% |
2020 年 | 71.92% | 1.53% | 21.53% | 1.16% | 50.39% | 0.37% |
2021 年 | 17.08% | 1.36% | 0.45% | 0.86% | 16.63% | 0.50%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 | 429.56% | 1.53% | 87.06% | 1.14% | 342.50% | 0.39% |
工银量化策略混合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21.05.12-2021.12.31 | 18.21% | 1.22% | 2.12% | 0.74% | 16.09% | 0.48%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 | 18.21% | 1.22% | 2.12% | 0.74% | 16.09% | 0.48%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04 月 26 日生效。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
为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3、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增加C 类份额类别。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和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5、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6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
红方式为准;
2、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2、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且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3、基金的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主袋账户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仍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主袋账户
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仍按主袋账户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6、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7、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 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基金特有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基金特有的风险,这四种风险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
2. 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4.量化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是量化基金,采用自主研发的数量化投资管理系统进行选股和相关操作,存在其特有的风险,如股票筛选模型不当、参数设立错误和系统运行所产生的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7.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