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 2 编 号 招案 2023-2128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88.833714 万元 4 采购概述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海港大道 1550...
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招案 2023-212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 |
2 | 编 号 | 招案 2023-2128 |
3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88.833714 万元 |
4 | 采购概述 |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000 x 联 系 人:xxx 电 话:021-38284558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邮 编: 200063 联 系 人:xx、xx、xxx电 话: 021-62445139 传 真:021-52555815 邮 箱: xxxxxxxx@xxxx.xxx.xx |
8 | 采购内容 | 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 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
1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1 | 项目工期要求 | 施工工期 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
12 | 质量要求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13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5 | 公告发布媒体 | |
16 | 磋商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每天上 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获取磋商文件 1000 元/本,售后不退。 |
17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
18 |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
19 | 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问传真或邮件至采购代理公司(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无疑问,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 提问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中午 12 时联系人: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0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
21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x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保证金实 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日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明: 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 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须备注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示例:招案 2023-2128, 磋商保证金。) | ||
22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地点: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 |
23 | 磋商会 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地点: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 |
24 | 响应文件份数 | 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 U 盘 1 份(格式为*.GBQ6 和*.PDF 或*.DOC)。注:响应文件需编写正确、连贯的页码。 |
25 | 报价样品 | 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 (详见底楼电子屏幕)关于报价样品要求: 1、样品种类: ①整体卫浴主体(包括底盘、顶板、背板、型材等) ②地漏及盖板 注:具体规格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送样时须对出样产品进行标记: ①在样品上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②注明报价人名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③在样品上标注产品名称; 注:未按上述要求对样品进行标记的,样品分按零分处理。 3、未成交单位的样品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3 个日内)通知各响应单位取回,逾期未取回的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样品。 4、成交单位的样品进行封存并由成交人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址,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用、样品中途遗失需补寄等一系列风险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样品制作及相关运输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样品将拒收。 |
2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的情况 |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
28 | 成交服务费支付 | 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相关收费规定计取,100 万以下 1%,100-500 x 0.7%,差额累计后下浮 70%计取,不满 7000 元的按 7000 元计取。 2)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最高限价编制费:按沪建计联 [2005]834 号、沪价费[2005]056 号文相关收费规定下浮 70%计取。 |
29 | 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后,总包方在收到工程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 15 日内提供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 (不含暂列金额)的 30%(预付款中包括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总额的 50%) 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已递交履约保函(分包方须提供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满 28 天后失效或退还。若工期拖延,分包方必须同时自费顺延保函有效期。总包方将于签发实际竣工证书后二周内不计息的归还分包方); ②银行预付款保函(与工程预付款等额); ③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 (2)每月工程款可支付比例为经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监理、财务监理及总包方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 (截至每月 25 日完成工程量,且符合质量标准。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40%扣除预付款,实际支付 4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3)竣工验收通过后,分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4%(含已付款额)。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配合本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制验收,②临时设施场地全部清场,③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4)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且教委财政资金到账后,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分包方支付完成现场施工水电费,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结算总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5)质保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 2 年并办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单后 7 天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
30 | 其他 | 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xxx.xxxx.xxx.xx/xx/xxxx)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 |
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海事大学38-39#和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招案 2023-2128
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38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人民币 388.8337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
方式:微信公众号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本,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详见底楼电子屏幕)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
2.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x老师 021-38284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 000 x 00 x(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xx、xx、xxx 021-62445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电 话:021-62445139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本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二、总则
1. 工程概要
本次磋商内容包括: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2.1 报价人须根据磋商文件及工程规范所示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具体要求及工作范围详见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2.2 凡在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产品品牌/型号图中出现的内容,不论报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有否考虑及报价,均为报价人的施工内容;
2.3 报价人负责管理协调、保安、清洁、材料运输;
2.4 报价人在施工前须按合同规定提供材料的样品供采购人及/或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审批,所提供的样品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及/或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的样板及规定的标准;
2.5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及/或采购人代表所定的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的技术要求执行,如设计单位及/或施工监理及/或采购人代表所定的技术要求与工程规范的要求产生矛盾或新旧工程规范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及现行最新工程规范为准;
2.6 必须满足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
2.7 所有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报监、质检及其他手续;
2.8 在磋商文件内所说明及/或磋商期间所增减及/或报价人所确认的工程
内容。
3. 合同价格
本工程依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报价,除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外,本工程合同属暂定数量,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包工资及约定风险范围之内的人材机市场差价、企业管理费、利润、分阶段分区施工费、和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单价金额除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单价金额 (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报价人承担并应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本工程合同属暂定数量,固定单价。若工程量、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采购人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本合同为价格上限闭口合同,即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同时,最终价格结算以审价报告为准。若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金额的部分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 工程质量要求
见前附表
5. 工期要求
工期见前附表,由于成交人原因,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 元,上限为合同价格 20%。
6. 与政府及市政配套部门的协调、配合
工程中如有涉及政府及相关配套部门的协调均由报价人负责,由于协调不适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价人承担,采购人仅负责给予配合。
7. 工程达标
进行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须严格遵守各项施工规范,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兼职。若发现有兼职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另合适管理人员。人员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规定执行。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成交人因自身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返工费自理,并处以合同金额 3%的质量处罚。
8. 具体要求
8.1 本次磋商主要是选择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合格承包单位;
8.2 采购人仅提供现场施工场地,住宿、伙食安排等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8.3 施工期间作息制度需听从采购人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施工区域以外随意走动;
8.4 本次磋商具体报价形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8.5 报价人须负责取得本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8.6 合同中如涉及需要特种、专业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的施工内容,总承包单位应做好配合施工的报价人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确保采购人今后的使用安全。
9. 资格要求
9.1 施工资质:见前附表
9.2 项目经理要求:见前附表
10. 报价要求
10.1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沪建市管[2019]19 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沪建市管[2019]24 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并提供响应文件;
10.2 执行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与 2016 定额相配套的其他现行文件和规定;报价人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报价人任何一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报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报价总价封面、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安全防护、xx施工清单与计价明细表、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工料机汇总表等
10.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示,提供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及质量验收要求的品牌的设备/材料价格;
10.4 列明施工管理费和利润率%;人工单价等;
10.5 本工程措施项目费报价闭口包干,不做调整(除磋商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外)。报价人应根据各自经验情况、工程场地条件、报价人须知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除合同规定外)以及技术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并结合报价人在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凡磋商文件中未提示的报价人认为本
工程将发生的措施均应列入措施项目中报价并开列明细(除施工合同和本磋商文件约定外);
10.6 其他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
11.结算原则
本工程合同属暂定数量,单价闭口包干。若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工程量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结算。若工程量、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采购人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在结算时如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涉及到有关工作内容的增减,应遵循下列原则:
11.1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1.2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价款;
11.3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11.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成交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1.4.1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SH01-31-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H02-31-2016)》、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一册房屋修缮工程(SH00-41
(01)-2016)》等;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11.4.2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施工期间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当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中相应的价格的平均价执行,并报磋商单位核批,如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当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中没有
的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11.4.3 管理费、利润、增值税按合同规定(即报价人报价时的费率标准)。三、磋商文件
1.本项目所发出的磋商文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i) 磋商公告;
(ii) 报价人须知;
(iii) 评审办法
(iv) 技术要求;
(v) 合同文件;
(vi) 附件;
(vii) 工程量清单。
2.磋商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前附表、评标办法、报价人须知、附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3)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工程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价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报价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报价,其风险应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报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须事先检查磋商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有意义模糊或相互间矛盾之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无论何种原因,报价人如果在磋商文件中(包括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发现有不明确或相互不统一处,须在提交书面疑问材料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予以解释。采购人对此要求及所作出的解释会抄送给所有报价人。
只有采购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对磋商文件进行解释、修改或补充,而且这类解释、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传送给每一个报价人,否则不具有效力。对于任何非书面的解释、修改、补充或由采购人非授权人员或单位所作出的指令亦同样无效。
1.2 采购人的指令
报价人应注意,在整个磋商期间,采购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并可以向报价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报价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另外,所有符合上述条件所作出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增补、删除、解释
等文件将构成今后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3 工程措施项目之价款说明
“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实物工程量是否变化,该费用不能更改。
同时,“工程措施项目费用”适用于本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报价人所填报的价款将被视为可应用于所有相同的工作项目上以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中。
所有形成本合同文件的各类文本可以互相补充、解释。所以在“工程措 施项目费用”内所填报的任何金额亦将被视为已包含了为满足合同条款、工程量计算规则、磋商图纸的全部要求而所需的费用。
报价人若在“工程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内只填上一个总价,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提供每个项目的明细。
1.4 报价人报价
响应文件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响应文件内的响应总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及响应报价汇总表内的总价相符。
报价采用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且将不会因汇率或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响应文件上的金额必须与报价汇总表总计一致,任何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未报价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余项目内。有关报价计算方法如下:
(1) 本项目实行按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规范计价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提供图纸和磋商文件,除根据磋商文件条文明确规定外,响应文件报价综合单价为包干性质;
(2) 报价人须自行考虑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之风险,材料或人工差价等一次包定。除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外,承包金额不
会因人工、材料及设备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响应文件报价不能因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数量的加减、结转、汇总中存在差错而作出修改或更正。
2.1 报价人必须是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认为有能力及资质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单位。
2.2 磋商文件中任何错误若报价人未要求进行更正,其导致响应文件错误的责任,采购人不会承担。
2.3 磋商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获接纳。若有此等改动,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2.4 若审核回标时发现报价人的报价内有加减乘除的算术错误,该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⑴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⑵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⑶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若审核回标时发现有严重错误,认为可使报价人蒙受严重损失,便会将该错误通知报价人,要求他确定是否维持原响应文件。若报价人要求更正,其响应文件将丧失获考虑的机会。
2.6 若对磋商文件发现有任何的错误或对有关报价存有疑问,可以书面向报价人提出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为要求改变响应文件报价的反要约,
该项询问亦并不减少报价人的任何责任。
2.7 报价人在编制其磋商文件,或在随后的会议及磋商中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均不承担。
2.8 任何无视上述条文作出的索赔将不获考虑。五、响应文件
本工程要求报价人递送的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包装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外需注明本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报价人名称,并按磋商文件前附表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组成内容:
(1) 商务标合订本
i.响应函。 ii.响应承诺书
iii.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iv.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
v.报价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vi.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一览表
vii.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viii.中小企业声明函
ix.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报价人书面声明
(2) 技术标合订本
(i) 证明报价人有资格在上海市从事本类型工程施工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若报价人为外地进沪的施工单位(包括境外单位),还需提供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承接此项目的相关文件。
(ii) 初步进度计划表。
(iii) 阐明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计划书。技术措施包括设计图
上没有的,但为了完成设计图内说明的工程内容而根据现场的现状所有必须采取的措施。
(iv) 报价人企业简介,包括过去已完工程及现时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工程总价、地点、工期及质量情况。
(v) 报价人相关专业建造师资质证书。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组织架构表,包括常驻领导、施工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名单,及其技术职称及履 历,公司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业绩。此等人员一经采购人接纳,没有足够理由及预先通知,不得更换。主要施工人员如项目经理、各工程的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均不可在其他工程或本工程中兼职。
(vi)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布置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拟进行的施工阶段,施工次序,临时设施和工地的进出口布置等。
b.工地内场地布置,特别应满足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堆运、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的需要。
c.工地安全设施的维护。
(vii)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详细方案。
(3) 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 U 盘(格式为*.GBQ6 和*.PDF 或*.DOC)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6.1 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6.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6.3 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每份书面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6.4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6.5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6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6.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6.8 磋商携带资料: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时应携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致。
6.9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七、 费用及保证
7.1 报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期间发生一切费用、成本、开支等均由报价人自身承担。
7.2 报价人须在领取磋商文件时,支付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费,售后不退。
7.3 除非另有通知,各报价人须按规定的日程准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项活动与会
议,否则,责任由报价人自负。
7.4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7.5 保证金相关条款
7.5.1 报价人若因没有按前附表磋商保证金条款规定的有效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及截止时间递交而造成保证金无法在规定时间到账以致不能正常参加磋商事宜的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工程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各项要求,作出书面评价;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无效响应处理;
1.3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 磋商要求
2.1 初步评审内容:
(1)响应文件未盖章或签字的。
(2)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3)响应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
(4)质量要求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报价人在磋商活动中出现串通、弄虚作假、行贿欺诈行为;
(6)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质量标准和有关报价的要求;
(7)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8)被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成功递交磋商保证金;
(10)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单位。
(11)未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2)磋商小组发现其他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
2.2 将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本项目规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值税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 号文)及《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 号文)》进行计取。未按要求填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根据沪建交[2006]445 号文件规定,安全施工、xx施工、环境保护发和临时设施等四项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xx措施费)报价须和报价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相符,并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计报价为基数乘以费率(本工程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1.0%×90%(即 0.9%的))作为控制安全、xx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填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以恶意低价竞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4)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2.3 通过初步及详细评审的报价人按报价人签到竞争性磋商签到表顺序,后签先谈。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4 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2.5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少于 3 家。
4.综合评分法
4.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权数 60%,商务标权数为 40%。
4.2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4.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报价人采购,且报价人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报价人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 3%的扣除。
(2)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4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审并汇总。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二家报价人并列,则确定报价较低者排名靠前,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报价人或者重新组织磋商,以此类推。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商务评分(分值 4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磋商报价 | 40 分 |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二、技术评分(分值 60 分)(最小打分单位 0.5 分)
序 号 | 评审分项 | 评审 分值范围 | 评分说明 |
1 | 主要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措施 | 0-10 分 | 对整个工程施工有一个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完整,整个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并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方案完整、施工组织有序、针对性强者 7-10 分;方案基本可行、施工组织尚可、有针对性 4-7(不含)分; 方案不齐全、施工组织无序、缺乏针对性 0-4(不含)分。 | |
2 | 对本工程项目理解 | 0-6 分 | 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工程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和难点的深入理解,同时降低本项目实施对所处xx环境施工影响,有符合本项目实际的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得 4-6 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本工程理解一般或只是通用性理解,对xx环境影响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一般得 2-4(不含)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工程理解欠缺,无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得 0-2(不含)分。 | |
3 | 主要设备性能、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 0-8 分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 8 分,技术参数响应时必须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鉴定书、专利),仅复制采购技术要求参数进行应答或证明材料不具有说明力的,该条款的响应作不满足处理。 | |
0-6 分 | 整体卫浴防水性能: 方案描述合理、详细得 3-6 分;方案描述一般得 2-3(不含)分; 方案描述较少得 0-2(不含)分;方案未有描述不得分。 | |||
0-2 分 | 整体卫浴主体设备原厂授权: 取得整体卫浴主体厂家授权,得 2 分。 | |||
4 | 工程施工工期计划 | 0-6 分 | 工期比采购要求短,有确实可行的施工工期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得 4-6 分; 工程按期完成,有施工工期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得 2-4(不含)分; 工程按期完成,施工工期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不合理得 0-2(不含)分; 未提供施工工期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不得分。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 项 目 组 人 员 情况 | 0-5 分 | 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配备实力强,项目经理有较多类似项目经验得 4-5 分; 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安排合理得 2-4(不含)分; 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人数较少得 0-2(不含)分。 |
6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 0-8 分 | 1.质保期满足磋商要求的基础上,每加 1 年加 1 分; 最高得 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0-3 分): (1)具有完善的供货安装计划及维保机构(维保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并出具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响应时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充足的备用配件,得 2-3 分; (2)维保机构、响应时间、备用配件情况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有欠缺的,得 1-2(不含)分; (3)维保机构、响应时间、备用配件情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0-1(不含)分。 |
7 | 报价样品 | 0-4 分 | 根据报价实样的外观、尺寸、材质、制造工艺等考量报价实样的优劣,并对所有合格报价人的实样进行综合评审。 外观精致、尺寸精确、材质上乘、制作工艺一流的得 3-4 分; 外观无缺陷、尺寸误差合理、材质符合要求、制作工艺良好的得 0-3(不含)分; 外观有缺陷、尺寸误差大、材质及制作工艺粗糙的不得分。 注:有多家报价人实样属于同一档次的,则由评委在同一档次内按照报价人实样的优劣进行排序后酌 情评分。(未按要求携带样品或样品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
8 | 类似项目业绩 | 0-5 分 | 近三年(2020 年 7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原件备查)。 |
注:
1. 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报价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2.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3. 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成交通知书注明日期为准。
4.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报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人不足 3 家的。
4.6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评定成交人。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 2 栋学生宿舍卫生间整体卫浴供货及安装(共计 526 套),根据整体卫浴深化图纸进行整体卫浴主体及安装辅料的施工安装。
栋号 | 分部工 程 | 工程部位 | 实施界面 | |
整体卫浴专业分包实施界面 | 总包单位实施界面 | |||
卫生间整体卫浴 | 装 修 及装饰 | 安装前场地移交 | 接收精装场地移交 | 1、地面以结构面移交;2、给排水、暖通、电气点位移 交; |
卫生间内 墙板、天花、地坪 装饰 | 材料供应及安装整体卫浴施工完成后整体卫生间外隔墙 高度需紧贴楼板。 | 无 | ||
卫生间五金洁具 安装 | 其他专业安装 | 无 | ||
机 电 设备安装 | 给排水 | 1、负责整体卫浴内的排水接驳(排水接驳点位以现场实际点位为准,投标前需做好现场勘查工作),支管安装施工及设备安装;2、根据预留接口,负责整体卫浴内的给水管接驳及设备安装;3、 预留检修口; | 1、预留冷热给水管接口接至整体卫浴上方;2、排水管预留接口; | |
暖通 | 根据预留排气口,负责排气 扇及软管安装; | 预留排气口 | ||
配电 | 根据预留电源点,负责整体卫浴内的电气照明、插座(含热水器插座)及排气扇等设备安装接配管配线;负责卫生间设备与等电位端子箱连 接。 | 1、根据整体卫浴图纸在卫生间顶板上方预留接线盒并穿线预留电源点,穿线后留线 3 米;2、等电位端子箱按图纸设置。 |
备注:报价前须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土建及排水预留条件以现场实际为准,报价前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报价!
现场卫生间墙地顶已施工完成,整体卫浴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卫生间整体卫浴安装施工。
总包单位根据精装修图纸及整体卫浴深化图负责整体卫浴所需电源点预留,电源点需设置在整体卫浴正上方、距整体卫浴地面不低于 2400mm 处;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根据电气系统图分管敷设并分设接线盒,末端若采用软管连接,软管长度不超过 1.5 米;等电位接线盒现场已安装到位,以现场实际位置为准;在此基础上整体卫浴单位完成整体卫浴内部所有配电工程安装。
该项目卫生间采用下层排水,由总包负责在卫生间上方预留冷热给水管接驳点;整体卫浴单位在此基础上完成卫生间内所有设备安装及给排水管安装,预留接驳口至热水器三角阀(含三角阀)的给水管安装由整体卫浴单位负责施工。(热水管需做保温处理)。
整体卫浴单位完成卫生间排气扇及排气管安装。
序号 | 类型 | 部 件 名 称 技 术 要 求 及 型 号 规 格 | 参考品牌 | 备注 |
1 | 整体卫浴主体 | 底盘、顶板、背板、型材,其中顶板和壁板为彩钢板 | 需送小样 | |
2 | 地漏及盖板 | 1、名称:整体卫浴漩涡地漏(≥50mm 水封结构,排水量≥5L/S); 2 、含地漏 定位、 地漏及连接 件 ; 3、地漏盖板(SMC 一体模压成型,表面厚度 5mm)。 | 需送样 | |
3 | 天花检修口 | 450*450mm | ||
4 | 电线 | 铜线 | 起帆、远东、熊猫 | |
5 | 给排水管材 | PVC 管、PPR 管 | 中财、联塑、公元 |
6 | 开关插座面板 | 开关插座面板 | 公牛、西门子、施耐德 | |
7 | 其它 | 包含整体卫浴的加工制造、包装、运输、运输保险、现场卸车、现场储存、安装就位、现场保护、成品半成品保护、质保服务、检测、安装、调试费、验收交付及质保售后等全过程服务。 |
检测对象 | 检测对象 | 检测方法 | 使用仪器 | 国家标准 GB/T13095-2008 | 本项目标准 | |
1 | 外观 | 防水盘、 壁板、顶板 | 自然光下,600mm 距离肉眼观察 | 无 | 正面不允许有油污、裂纹、缺损、小孔、气泡、毛刺等缺陷 | 正面不允许有油污、裂纹、缺损、小孔、气泡、毛刺等缺陷。背面加强筋允许≤长为 10mm,高为 5mm 的缺口,大于的需修补 |
2 | 厚度 | 防水盘、 壁板、顶板 | 产品开孔φ50mm,用千分尺准确读数后,取平均值 | 电钻、千分尺 | 无 | 底盘≥4mm |
壁板≥2.5mm | ||||||
天花≥2.5mm | ||||||
3 | 色相 | 防水盘、壁 | 没有纹理的时候,测量跟标准板的色差 | 色差计 | 无 | 根据限度样品 |
板、顶板 | ΔE≤2.0 | |||||
4 | 弯曲强度 | 防水盘、壁 | 样块开好后用万能试验机测试,把样块的厚度、宽度用游标卡尺测量出;利用万能试验机进行测 试并读数标距=厚度*16 | 游标卡尺、 | 无 | ≥120MPa |
板、顶板 | 万能试验机、 | |||||
精雕机 | ||||||
5 | 拉伸强度 | 防水盘、壁 | 样块开好后用万能试验 | 游标卡尺、 | 无 | ≥40MPa |
板、顶板 | 机测试,把样块的厚 度、宽度用游标卡尺测 | 万能试验机、 |
量出;利用万能试验机进行测试并读数标距 =50mm(固定值) | 精雕机 | |||||
6 | 挠度 | 防水盘 | 在整体卫浴防水盘背面的中央设置百分表,在防水盘正面相应部位放置橡胶板;然后在橡胶板上加放质量为 100kg 的砝码(如有浴缸,加水至 80%),1h 后测量防水盘 的中央挠度。 | 10kg 砝码 10 | 最大挠度应小于 3mm | 最大挠度应小于 3mm |
橡胶板、 | ||||||
百分表 | ||||||
壁板 | 在整体卫浴壁板背面的 | 橡胶板、 | 最大挠度应小于 7mm | 最大挠度应小于 7mm | ||
中央设置百分表,在壁 | 百分表、 | |||||
板正面相应部位放置橡 | 压力弹簧秤 | |||||
胶板;然后在橡胶板上 | ||||||
用压力弹簧秤施加 | ||||||
的水平载荷,1h 后测 | ||||||
壁板的中央挠度。 | ||||||
顶板 | 在整体卫浴顶板背面的 | 4kg 砝码、 | 最大挠度应小于 7mm | 最大挠度应小于 7mm | ||
中央设置百分表,在天 | 橡胶板、 | |||||
花正面相应部位放置橡 | 百分表 | |||||
胶板;然后在橡胶板上 | ||||||
加放质量为 4kg 的砝 |
1h 后测量顶板的中央挠 | ||||||
7 | 耐热水 | 防水盘、壁 | 50X50mm,或者φ30mm | 水浴锅 | 没有开裂、鼓起 | 没有开裂、鼓起 |
板、顶板 | 以上的试验片用 | |||||
(80±5)℃的温水泡 24 | ||||||
时后观测变化。 |
1.9 整体卫浴构件尺寸偏差与检验标准
防水盘、顶板、壁板构件的允许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 |
长度、宽度 | 顶板 | ±1 | 尺量检查 |
壁板 | ±1 | ||
防水盘 | ±1 | ||
对角线差 | 顶板、壁板、防 水盘 | 1 | 尺量检查 |
表面平整度 | 顶板 | 3 |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
壁板 | 2 | ||
瓷砖饰面防水盘 | 2 | ||
接缝高低差 | 瓷砖饰面壁板 | 0.5 | 钢尺和塞尺检查 |
瓷砖饰面防水盘 | 0.5 | 钢尺和塞尺检查 | |
预留孔 | 中心线位置 | 3 | 尺量检查 |
孔尺寸 | ±2 | 尺量检查 |
1.1. 1.10 整体卫浴安装质量要求与标准
安装质量标准 | |||
序号 | 检查 分项名称 | 安装工艺分项标准 | 备注 |
1 | 防水盘 | 1.1:横排防水盘摆放方正水平标准≤±3mm。 | 使用红外线水平仪检测,以水平线为基点,取2 个测量点,计算两点的偏差,水平标准≤±3mm。 |
1.2:横排地脚螺栓及防震垫必须完全着地受力并锁紧螺母。 1.3:防水盘做好成品保护,排水顺畅、无划伤。 | |||
1.5:防水盘放线基准,需与土建基准结合。 | |||
2 | 壁板 ∕型材 | 2-1:上下平齐,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壁板拼接缝隙 | 同一面壁板作为1个实测区,实测区从地面向上300mm 和 1500mm各测量截面尺寸1次,选取其中与设计尺寸偏差最大的数,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的1个计算点。 |
墙角处无开裂现象。 | |||
2-2:壁板组合按图纸编号对应安装正确,壁板拼接正面高低落差 ≤±0.5mm 。 2-3:U 型材/墙角型材连接件安装水平垂直。 2-4:壁板表面无污渍、无划痕、无破损、无孔眼。 2-5:壁板按型号图纸顺序拼接。 2-6:壁板垂直度≤3mm,平整度≤2mm,挠度≤6mm。 | |||
2-8:所有墙板拼接处要进行“墙冲水试验”,以保证接缝 | |||
漏水。 | |||
3-1:顶板固定后内空尺寸与防水盘内空尺寸一致,四周 | 在拼接面取2个点作为实 |
3 | 顶板 | 匀,缝隙≤0.5mm 。 3-2:顶板安装位置按图纸要求对应安装,拼接缝 ≤1mm。 | 测计算点 ,,,,用钢尺测量2个实测区缝隙。 |
3-4:整体卫浴从壁板安装面到顶板面高度误差为 ±2mm | |||
4 | 压条 | 4-1:顶板与壁板的压条、壁板与防水盘高低落差 ≤0.5mm。 4-2:压条与壁板吸附表面平整牢固,无污渍、无瑕疵。 4-3: 压条缝隙不得有拼接现象,上下与壁板平齐。 4-4: 中缝压条低于壁板平面1mm,公差±0.2mm。 | 每一条墙角、中缝压线都可以作为1个实测计算区,以上下顶端为基准面,上顶至顶板,下 抵防水盘。 |
5 | 窗套 | 5-1: 窗套安装表面要平整, 无污渍、无瑕疵, 垂直度 ≤1.5mm。 5-2: 窗套安装内空尺寸公差±1.5mm,对角线公差≤3mm。 5-3: 窗套打胶需贴美纹纸,打胶线涂抹均匀。 | 同型号或同一边开门方向的窗洞口均可作为1个实测区,开窗宽度及高度净尺寸,取高度或宽度的2个实测值,作为判断高度或宽度实测 指标。 |
6 | 门洞收 口 | 6-1:门洞收口型材安装垂直度误差≤2 mm。 6-2:收口型材缝隙均匀,型材表面无划伤、无污渍及破损。 | 每一户内浴室门预留门洞都作 为1个实测区,统一边收口型材 沿宽度、高度各测2次,作为垂直度实测值指 |
7 | 给 水系 | 11-1:按图纸尺寸开孔预留洁具的进水口PPR加长外螺,尺寸偏差≤5 mm。 11-2:给水系统竖向管道按左热右冷,顶板以上管道按上热下冷 对接,间距为 50-100mm。 | 每一个浴室作为 1 个实测区,进行每个进水管系打压测试,符合 验收标准。 |
8 | 排水系统 | 12-1:横排管系按横排管系图配管,横向排污管道坡 度为 1.2% 并用管卡将排污管道按规范标准固定在防水盘加强筋上。 12-2:各排水系统接口承插到位,PVC 胶水涂抹均 匀,密封严实, 无漏点。 | 该指标宜在装防水盘放置完成 后阶段测量,均符合管系验收规 范。 |
9 | 供热 | 13-1:从分水器接出至整体卫浴内部的供热管路,进行气压检验。 | 每一个浴室作为 1 个实测 区,进 行每个供热管系打压测试,符合 验收标准。 |
10 | 电器系统 | 13-1:灯线、排气扇、插座等线路加套管引至卫浴靠 近顶部检修口处底盒内或万科预留的接线盒内进行对接。 13-2:各电源线路接线接头与接头绕线需绕到5-6 圈,每圈绕结 实后先用防水胶布包好,穿PVC套管且PVC套管固定牢固,PVC 管穿线均达到插座、电器 | 逐户检查,符合验收标准。 |
11 | 五金件 | 14-1:五金件按图纸尺寸安装水平不得大于≤1mm。 14-2:浴室内安装用不锈钢螺钉,浴室外用镀锌螺钉,固定无滑伤、无松动。 14-3:五金件螺丝按图纸尺寸需固定在预埋的加强板 | 测量方法:采用目测、尺量、水 平仪测量,符合验收标准。 |
1.11 其他技术要求
1、 墙面板材分割缝需统一宽度,不可大小不一;特殊纹理图案位置的板材分缝需与图案同色,且宽度尽量做小,特殊纹理图案对缝须避免错位,必须保证拼接图案完整,当两张墙板对拼时,图案余数不可排布在图案拼接缝处;
2、 底盘为 SMC 材质;顶板、墙板为彩钢板材质,防火等级为 A 级;
3、 淋浴间排气扇采用暗装的方式,风口与天花平齐,排风口与整体卫浴天花材质不可存在色差;
4、 整体卫浴天花须预留一处检修口,并与天花材质协调一致,缝隙均匀;检修口须能检修及安装风、水阀门和管道;
执行标准
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乙方保证通过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本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如达不到或低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以最高标准规范为准。执行但不仅限于如下标准:
1. SMC 模压底盘检测标准
序号 | 检测对象 | 检测对象 | 合格标准 |
1 | 外观 | 防水盘、壁板、 顶板 | 正面不允许有油污、裂纹、缺损、小孔、气泡、毛 刺等缺陷 |
2 | 厚度 | 防水盘、壁板、 顶板 | 底盘≥4mm、 壁板≥2.5mm、 天花≥2.5mm |
3 | 弯曲强度 | 防水盘、墙板、 顶盖 | ≥120MPa |
4 | 拉伸强度 | 防水盘、墙板、 顶盖 | ≥40MPa |
5 | 挠度 | 防水盘、墙板、 顶盖 | 最大挠度应小于 3mm、小于 7mm、小于 7mm |
6 | 耐热水 | 防水盘、墙板、 顶盖 | 没有开裂、鼓起 |
7 | 耐酸性 | 防水盘 | 3%浓度,表面不出现裂痕,膨胀,巴氏硬度要在 30 以上 |
墙板、顶盖 | 表面不出现裂痕,膨胀,巴氏硬度要在 30 以上 | ||
8 | 耐碱 | 防水盘 | 5%浓度,表面不出现裂痕,膨胀,巴氏硬度要在 30 以上 |
墙板、顶盖 | 表面不出现裂痕,膨胀,巴氏硬度要在 30 以上 |
9 | 耐洗涤 | 防水盘、墙板、 顶盖 | 24 小时后的色差ΔE≤3 |
10 | 耐污染 | 防水盘、墙板、 顶盖 | 色差△E≤3.5 |
11 | 耐砂袋冲击 | 防水盘 | 表面无裂纹、无剥落、无破损等异常现象 |
墙板 | |||
12 | 耐腐蚀 | 镀层配件 | 9 级以上 |
13 | 耐落球冲击 | 防水盘 | 无裂纹、无剥落、无破损 |
14 | 耐湿热 | 整体 | 无 裂纹、无气泡、无剥落、没有明显变色 |
15 | 连接部位密 封性 | 整体 | 无渗漏 |
16 | 防霉 | 防水盘 | 2 级及以上 |
17 | 防滑 | 防水盘 | B 级及以上 |
18 | 空气质量 | 整体 | 甲醛≤ 0.10mg/m ³,笨≤ 0.11mg/m ³,甲笨≤ 0.20mg/m³, 二甲苯≤0.20mg/m³,TVOC≤0.60mg/m³ |
产品检验执行标准
注:如出现质量纠纷或分歧时,以上述标准做裁定
设计原则及要求
为使整个系统配置合理、技术先进、性能优良、投资节省,系统设计
1、整体卫浴主要采用双面彩钢板+smc 地盘材料制作而成,外墙厚度不得小与 5cm,内墙不得小于 2.5cm。各房间材料的选用需参考图纸及踏勘现场。
2、四周接缝处要配置专用的接缝卡条或者金属条。
3、整体卫浴底盘要采用 SMC,距离地面 8cm-11cm。
4、排水系统采用空对空,不错位,不堵塞,易检修,易疏通。
5、内部配置:详见配置明细。
6、外墙高度到结构楼板,具体尺寸现场实测实量。
7、外形尺寸及数量:详见图纸
备注:卫生间内配件样式、款式及材质在合同签订前由业主选样完成。质保期自报,整体不少于两年,防水不少于五年。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合同号: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总包方: 分包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总包方(全称):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海事大学 38-39#和 42-43#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整体卫浴分包工程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 1550 号上海海事大学校区内
工程内容:依照总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如有)及磋商文件所表明的所有内
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如有)及磋商文件所表明的所有内容,并对承包范围 内可能出现的专业工程实行施工管理。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实际竣工日期以总包方签字接受分包方提交的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 标准,若达不到此标准,分包方按合同价的 3%支 付违约金 。
五、项目经理
分包方项目经理: 。六、合同价款
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 元整(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形式: 。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总包方与分包方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双方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后为有效;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4) 成交通知书;
(5)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6)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
(9) 工程量清单。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十、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方执 4 份,分包方执 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此部分采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2004 版)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总包方与分包方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双方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后为有效;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4) 成交通知书;
(5)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6)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
(9) 工程量清单。
2. 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排序先后为准,如在同一排序中前后有矛盾或不清时以签署日期在后为准。
3. 除非总包方代表在分包方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总包方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总包方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总包方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4.总包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总包方、分包方均没有约束力。
5.本合同项下所有由分包方提交监理单位或工程师的文件,均需另行抄送总包方。
二、双方职任
1.总包方责任
(1)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
(2)应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时电源、水源;
(3)授权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本工程相关验收单的签署和本工程相关工程量的签单。
2.分包方责任
(1)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做好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空调专业工程;
(3)遵守总包方在校区内的一切相关制度,如有违反按总包方相关规定处理;
(4)不得将本项目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一经发现,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本工程
合同造价 50%的工程款。
(5)分包方在竣工时按监理规程要求提交所有资料纸质版 3 套,竣工图纸质版 3 套,电子版两套。
三、工程结算造价
1.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按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包括指定金额)在协议书内约定。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计价形式采用综合单价法,工程量及项目子目按实调整的计价方式确定。
3. 工程结算约定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计算按照分包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综合单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人工费、台班费等)进行计算。
(2)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子目,分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变更工程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以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该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计价;
②《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中没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则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以细目表中相近适用的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基础进行换算计列;
③如无相近适用的单价或价格,则按以下原则计列组价:
A. 材料、人工、机械的单位耗量套用上海最新预算定额中相关定额项目;
B. 辅材和机械的价格在《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有的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的价格,《工程量清单表》中子目细目表没有的则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当期发布的最新定额价格计取;
C. 主要材料价格:如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相同材料的,则按投标报价列入新综合单价中进行组价,如原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材料价格的,则按投标当月《建设工程(上海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中“总站信息”栏中“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进行新综合单价组价。
④管理费、利润、税金按合同约定(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3)合同价款依据招标书、响应文件,应包括全部材料费、设备费(总包方自购材料及设备除外)、施工费、人工费、安装费、管理费、检测费、施工损耗、利润、税金、临时工程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用、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强制需要分包方承担的险种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一切施工所必需的因素所需费用。
(4)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5)分包方完工后,提交竣工资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付款结算与付款进度
(1)合同生效后,总包方在收到工程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后 15 日内提供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30%(预付款中包括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 50%)
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已递交履约保函(分包方须提供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满 28 天后失效或退还。若工期拖延,分包方必须同时自费顺延保函有效期。总包方将于签发实际竣工证书后二周内不计息的归还分包方);
②银行预付款保函(与工程预付款等额);
③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
(2)每月工程款可支付比例为经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监理、财务监理及总包方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截至每月 25 日完成工程量,且符合质量标准。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40%扣除预付款,实际支付 4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3)竣工验收通过后,分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4%(含已付款额)。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配合本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制验收,②分包方临时设施场地全部清场,③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4)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且教委财政资金到账后,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分包方需完成以下全部工作:①分包方支付完成现场施工水电费,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结算总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5)质保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 2 年并办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单后 7 天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6)所有因变更或约定可调整的合同价款或追加合同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步调整,仅限于在最终结算时支付;
(7)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付款前提供符合上海市财税政策的发票,如分包方不能提供发票,总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进场后,自行完成施工现场电源、水源的接驳及表具的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总价中,总包方不会另行支付该费用,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抄表数据,按总包方支付给相关供应单位的相同价格及比例分摊,由分包方按月支付;
(9)本工程措施费不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得调整。清单中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清单特征描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一系列配套施工工艺、施工流程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及约定的风险等一切费用。不论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数量是否进行调整,分包方所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时报价不再变动;整体措施费不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增减、总造价变动的影响,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其它项目清单报价(包括整体其它项目费和单体其它项目费)中的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单位只能向建设单位收取,基数按专业分包的结算审核价(不含
设备费),费率按招标费率。
四、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分包方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内,要文明施工、并确保工程车辆在校区的交通安全,如因分包方责任导致在校区内发生对总包方交通伤害事故的,分包方将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2. 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内,要建立相应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防火、用电安全等,如发生工伤意外,分包方将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总包方有过错的除外)。
3、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申报上海市安全标准化工地考评标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1)本工程安全施工除按通用条款外,还应按照合同附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 议》执行。其中,安全防护还应遵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市管〔2006〕91 号)》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费由分包方包干使用。
(2)施工安全由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负责。六、 工期延误
1.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业主将扣罚人民币五千元的罚金。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 20%。七、 违约
1.分包方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分包方违约:
(1)分包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分包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分包方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4)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分包方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6)分包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7)分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总包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8)分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9)分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分包方发生除本项第(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分包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如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监理人或总包方可根据现场违约情形予以罚款。
2.分包方违约的责任
分包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分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分包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总包方有权使用分包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分包方文件和由分包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总包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分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因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分包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分包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支付合同价的 20%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总包方损失,分包方应另行支付额外的损失。
(3)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4)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总包方有权暂停对分包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总包方和分包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八、其他方面的专门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必须诚信遵循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本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遇争议事项、协商不通,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总包方分包方均对本合同附件的内容均已予以确认,并承诺按照执行。
4. 合同未尽事宜由总包方分包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5. 双方根据国家、上海市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以下协议书:
(1)工程廉洁协议书 (附一)
(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二)
(3)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三)
(4)工程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附四)
(5)工程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五)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1.1.1. 廉洁协议
总包方: |
分包方: |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总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总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分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分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分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总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总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分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总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分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总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分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总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分包方不得为总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分包方如发现总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总包方领导或者总包方上级单位举报。总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分包方进行报复。总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总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总包方工作人员,总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分包方工程合同造价 l~~5%的违约金。由此给总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总包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承发
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总包方: | (盖章) | 分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方(全称):分包方(全称):
总包方和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总包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总包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总包方、分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总包方在施工开始前向分包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分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分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总包方备案。
二、总包方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分包方要积极配合落实,开展安全达标活动。
三、总包方对分包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分包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分包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 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总包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5000 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5 万元不等。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总包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总包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
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分包方责任给总包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五、分包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
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分包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分包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0 年 10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分包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分包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分包方应主动接受总包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总包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总包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总包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分包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总包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1.1.2.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方在与分包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总包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分包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总包方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向分包方进行传达布置,分包方应定期汇报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总包方应进行指导和协调。
3.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分包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 元人民币/次)。
4.分包方的违章违法行为,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分包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总包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分包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分包方进行 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总包方对分包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总包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分包方认可。处理款从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总包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总包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分包方不得推委。
二、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总包方备案。
2.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
律、法规,认真落实总包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分包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总包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总包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总包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分包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总包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 (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总包方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总包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总包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分包方负责。
三、 分包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分包方必须在每年 5-8 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总包方备案。
8、如发现分包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总包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分包方加倍承担。
四、分包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总包方在分包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分包方存在的问题可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分包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 1 万~5 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分包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总包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七、本协议适用于 ,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 | (盖章) | 分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附件1
响 应 函
1.在考察了工程现场和研究了 工程的磋商公告、报价人须知、磋商
文件内容、合同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及附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总价精确到元)的总价按上述磋商文件内容、施工图纸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
工程的施工、完工和维修。
2. 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至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限之内,本响应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3. 如贵方接受我方响应文件,我方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组织施工的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及设备,作好进场准备,并在开工令规定的期限内开工。
4.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响应文件,我方保证遵守贵方的书面成交通知书。在制订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5.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响应文件。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公司地址:
日 期:
附件2
响 应 承 诺 书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磋商。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报价人串通采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四、不以他人名义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八、加强对分包或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十一、本公司若违反本响应文件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承诺: 。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执业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供 应 商: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 (单位公章)
本授权书申明:
(公司注册地点) (公 司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姓 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报价人)任命:
(公 司 名 称) (职务) (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
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 (工程名称)磋商中,以报价人的名义签署响应
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地 点: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附件 4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报 价 情 况 汇 总 表 即 开 标 一 览 表
建设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总计 (元) | 其中(元) | 施工日历天 | 自报质量 | 质保期 | 备注 | ||||
分部分项清单费 (元) | 措施项目费 (元) | 其他项目费 (元) | 规费 (元) | 增值税 (元) | ||||||
主要说明: 1、最终报价: * (大写);自报保修期限: * ; 2、工期延误惩罚承诺: * ; 3、质量保证惩罚承诺: * ; 4、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手机: * 。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年 月 日 |
注:1.总造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附件5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一览表
序 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附件6
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注:应附相关证明
(二)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注:应附相关证明
附件7
企业基本情况
报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荣誉 | ||||||
备注 |
注:应附资格证明文件及荣誉证明材料
附件 7-1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 资质证书;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如以分公司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
8.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注:应附相关证明
施工进度表
(报价人以自认合适的格式表达)
附件10
施工组织设计
1.报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3.报价人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和重点,对于关键工序、施工重点和难点提出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报价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报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13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报价人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未违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报价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期: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 股份比例 | 表决权 | 备注 |
…… | |||||||
管理关系 | |||||||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与报价人的管理或关联关系 | 备注 |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上述填报的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我方自行放弃本项目成交推荐资格。
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报价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表决权从高到低依次逐个填写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前 10 名或表决权最高的前 10 名必须罗列。
4、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一、编制依据
本次磋商工程量清单由现场情况、采购人需求及相关施工规范为依据。二、工程承包方式与响应文件报价
1、报价人应认真参加现场踏勘活动,了解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对磋商文
件中任何文字或数字有疑问时,报价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提出。
2、报价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结合各自深化设计施工经验,并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三、 报价原则
1、 报价人在报价时应与报价人须知及清单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人所列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及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暗挖暗敷、缺陷修复、管理、利润、增值税等费用,以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不论数量是否标出,都须填入综合单价及总价。提交响应文件时虽没有开列的细目但工程应包含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采购方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 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未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5、 对于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报价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磋商文件中有关规定修正。
6、报价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支付总价之中。
7、本工程措施项目费不按综合单价报价,报价人须视工程具体情况计算费用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费合理与否不仅作为评审依据,一旦成交承包商将包干使用,磋商方将不会因报价人报价不准而允许调整,各报价人应充分估计风险因素。
8、报价人应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报价书,若提供不完整,无法说明价格来源,作为不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