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原则 样本条款

结算原则.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 9、付款方式
结算原则. 1.发包范围内的: 原则上无论实际工程量与发包范围内的挂网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均以发包范围内的挂网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原则. 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按清单计价原则(清单计价原则为有综合单价的以中标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计算后总价下浮5%进行确定,并以政府行政审计金额为准。
结算原则. 社保费按相关文件执行,措施费包干使用(除模板和脚手架),综合单价闭口包干。新增单价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SH01-31-2016)等相关定额消耗量及投标报价费率进行组价。
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承包人要认真准确办理结算,若工程结算审减率在10%(含)以上的,则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按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相关规定计算),并上缴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注:分部分项工程量现场据实签证。
结算原则. 2.1 工程量清单部分
结算原则. 本项目的结算与支付应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
结算原则. 运维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结算周期、考核结果等进行。
结算原则. 一般情况下,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价。十、
结算原则. ①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依据 201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北省 201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 程》以及 2012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012 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012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年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2013 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3 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现行造价文件、补充定额等,定额缺项部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