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和补偿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售股股东对标的资产的相关盈利情况进行了承诺。天音控股与交易对方天富锦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业绩承诺和补偿.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业绩承诺和补偿. 因第一阶段交易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主导,衍昭引入 Forest Asset 和 Massive Reward 作为股东,系为完成以衍昭为主体收购 A&K90.5%股权的第一阶段收购,因此,本次交易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作为业绩补偿主体。2017年 5 月 7 日,中弘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承诺 A&K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000 万元,28,000 万元和 35,000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中弘集团将按照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中弘股份在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 A&K 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经负责中弘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A&K 在承诺期限内实现利润未能达到净利润承诺数,则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数并确定中弘集团需要补偿的现金,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若计算数额小于 0,则中弘集团该年度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任何补偿数额,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中弘股份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在业绩承诺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中弘集团应当按以下计算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额。
业绩承诺和补偿. 2.1 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尽力促使目标公司的业绩稳定增长,并同意作为补偿义务人,就目标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期间”)的盈利情况向甲方承诺如下: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 2020年、2021 年、2022 年经本协议双方确认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不低于 80 万元、1200 万元及 2300 万元。如因目标公司投资新的养老院、护理院(简称“新投资”)而影响利润的,在计算上述业绩承诺时可扣除因新投资而对业绩的影响。双方承诺新项目投资以不影响 IPO 为前提,共同商议可行的投资模式。
业绩承诺和补偿. 1.5.1 乙方承诺,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会计准则、上市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未发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业绩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上市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和补偿. 1、乙方承诺对目标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1 年度(下称“业绩承诺年度”)做出业绩承诺: 3000 万元 4000 万元 5200 万元 6600 万元
业绩承诺和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或者双方自主约定作出业绩承诺的,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适用)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业绩承诺和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或者双方自主约定作出业绩承诺的,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适用)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大豪科技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大豪科技予以补偿。 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大豪科技聘请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对赤子城移动 2016-2018 年度盈利情况及相应补偿措施进行了承诺。
业绩承诺和补偿. 7.1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