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支付 样本条款

中期支付. 12.3.1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中期支付. 12.3.1 勘测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勘测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中期支付.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按监理人员、办公设施、交通设施、 试验设施、生活设施的实际投入情况每三个月由项目办对监理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结算监理费用,支付的监理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格的 70%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80%,工程审计结算办理完成后 30 日内付至合同价格的 97%;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 30 日内付清全部监理费。
中期支付. 将原条款 9.3.2 内容修改为:中期支付: (1) 支付周期:各项目完工前,按各项目实际的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用(最多支付至监理费的 90%);各项目完工后最多支付到相应监理费用的 90%,各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到相应项目结算监理费用的 97%,单个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全部监理工作支付相应项目剩余费用。 (2) 监理人应按期向招标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招标人批准格式填写的支付申请一式三份,该支付申请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a) 本月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b) 本月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c)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d)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以总额价报价,中期支付的正常监理服务费用=各项目实际完成施工进度金额×中标监理服务费费率。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种公司取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之内,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监理单位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正常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监理单位应自行聘用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辅助人员,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正常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中期支付. 支付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中期支付. 9.3.1 中期付款批次、付款金额和支付申请文件格式及份数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完成的 9.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 如果委托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监理人可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约定:/。
中期支付. 支付方式修改为: 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施工期监理服务费应依照施工期监理服务费计算表,交易响应人结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投入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结合自身因素及相关风险,进行交易响应报价;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应依照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中的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计算,总额包干。 委托人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于每期支付的当月 7 日前将该期 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 7 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 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中期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 1 天,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 ‰ 的违约金。
中期支付. 委托人按照检测单位的实际检测工作量进行支付。检测单位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向委托人递交检测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后,由检测单位在每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请款申请,委托人按检测单位已完成工作量的 80%支付进度款。 付款前检测单位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因检测单位延迟提供发票导致委托人不能按期付款,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检测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如检测单位提供虚假、虚开或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有权拒收或退回,检测单位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委托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检测单位需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