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样本条款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二年内未被食药监、纪检部门通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2) 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提供截图)。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合);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纳入违约失信企业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及承诺函)。若为失信企业,将取消成交资格。 (3)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4) 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经营保险的必备条件,取得学生平安保险业务资质。 (5) 本项目接受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如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的磋商。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被查实有虚假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磋商后中标的,其中标资格无效。 5、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