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样本条款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采购环境,规范采购流程与供应商管理,扩大釆购潜在供应商范围,提高釆购事务的响应能力及竞争充分性,降低采购成本、优化公司采购流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 力盛赛车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经各方协商一致,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是由于铁路运输“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所产生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已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金字火腿除聘请上述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 22 号)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认为:鹏都农牧全资子公司签订肉牛产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原则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必要核查,查阅了天齐集团取得泰利森 22,878,033 股股权成本的相关资料,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蒋卫平、葛伟、吴薇、邹军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 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解决公司锂辉石原料来源单一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关联交易需分阶段实施,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无异议。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彩讯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彩讯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彩讯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