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原则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关联交易原则.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审慎原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所导致的法律、廉洁风险,防范不当利益输送和人员道德风险,防止因关联交易给公司带来系统性风险。本公司发行和/或者顾问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交易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
关联交易原则.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关联交易原则. 1.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原则. 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 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侵害股东利益以及市场规则为前提条件。发行人同关联方之间购销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 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 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
关联交易原则. 双方同意,双方目前已存在的关联交易和今后将可能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行为,都将切实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市场定价和合作原则,以维护乙方及乙方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原则. 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买卖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关联交易原则.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