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甲方活期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导致存款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本协议不生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前述存款本金被乙方冻结,并不意味着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已成交,仅在本协议签署且甲方相应存款本金成功划转至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5、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等机构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导致扣划、存入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可凭本协议冻结甲方活期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存款本金金额。
9、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如有,下同)及利息(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活期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存款本金与利息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10、 乙方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11、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切实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产品销售需要进行的披露除外。
13、 在产品募集期间,甲方有权继续存入或撤销产品交易申请。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存款人改变决定,可以撤销产品交易,撤销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进行解冻。产品成立后,在产品存续期间,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允许提前支取。产品到期后,不支持自动转存。
14、 在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冷静期,对于冻结的产品本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无法划入活期账户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本金及利息不再计息。
15、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双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产品管理人声明与保证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 结果的权利。。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依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产品管理人声明与保证
1. 产品管理人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2. 产品管理人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和能力订立与履行本理财产品合同。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其捐赠行为已得到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且不损坏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5.2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或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5.3 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出具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并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可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或政策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
5.4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保证捐赠资金的规范使用,及时向甲方反馈捐赠项目进展,并及时公布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5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6 基于捐赠行为的公益性及无偿性,捐赠资金不得用于与捐赠方有关的支出,由本捐赠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等归四川大学所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认购/申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并签署本合同后,即授权乙方实时冻结投资本金,并授权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投资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乙方在划款时,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给乙方及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中用于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本金在被乙方扣划时 ,如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或扣划等强制措施等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未能被乙方足额扣划的,则视为甲方就全部资金发生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权收取及保留本合同项下该结构性存款的任何收益,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投资冷静期内或按照《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的,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投资本金,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 同 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