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人 样本条款

受托管理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期发行无受托管理人机制。
受托管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期发行未设置受托管理人机制。
受托管理人. 4.2.1 发行人应当根据规定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按照规定和约定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协助债券持有人维护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2.2 发行人应当与受托管理人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职责范围应当至少包括: (一) 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维护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华英证券的监督。华英证券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华英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受托管理协议、本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该协议之约束。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