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有效期 样本条款

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有效期. 17.1 供应商的响应应从采购文件规定的唱价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的响应而被判为无效。
响应有效期. 18.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有效期. 6.1 采购文件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为 90 天,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始计。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应在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有效期. 3.3.1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 90 日。
响应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 60 天。
响应有效期. 20.1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应答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可编辑格式以及完整的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 PDF 扫描件(含响应文件封面)。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 响应文件书脊位置应列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