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山西证券丰盈 18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信澳领先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招商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人保福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关注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扩募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