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權利金. 指乙方取得委託經營權所應支付甲方之對價。
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為新臺幣 2,000,000 元整(應由申請人自行填寫 定額權利金標單,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000,000 元(如未來衍生營業稅時,經執行機關通知,民間機構應另行外加營業稅,並同時繳付)予執行機關。民間機構首年定額權利金於營運開始日起 30 日內繳付,其以後年 度定額權利金於當年度之 1 月 15 日前繳付,營運開始日第一年及最後一年未滿一年時,依實際營運日數按比率計收。 草
定額權利金. 乙方每年應繳付定額權利金新臺幣 150 萬元整予甲方(以會計年度計算為準),當年度營運期間不滿 1 年者,其定額權利金計算,應按當年度契約期間日數佔整年日數之比例計收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共計新臺幣○○萬○○元整(含房屋租金及固定土地租金 400 萬元),乙方應分 16 期繳納 (每 3 個月為 1 期,以平均攤提為原則,如有尾數則分配於第 1 期),各期應繳納之金額及日期詳如附件 D。
定額權利金. 乙方應於每年度十二月底前,繳納次年度之定額權利金;但於所有營運資產全部完成點交之該年度,於完成點交時繳納。營運期間未滿一年之部分,應按營運期間佔該年度之比例計算。
定額權利金. 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
定額權利金. 惟第1年以簽約點交日之後第91天經營日起10日內繳交第一年度全年權利金。第二年度起,每半年度開始之日(上半年度為 月 日,下半年度為 月 日)前繳交次半年度權利金新台幣參拾陸萬元,並將收據函報甲方備查。
定額權利金. 每年應繳付之定額權利金為伍佰萬元整。
定額權利金. 乙方應於甲方點交杉林區大愛園區商業中心 A 棟建築物之日起,每年繳付定額權利金至少新臺幣 整。定額權利金之第 1 年及最末 1 年不足 1 年時,依比例(一年以 365 日計算)收取。
定額權利金. (1) 於本案營運期間,乙方應每年繳交定額權利金新臺幣 ○○○元整予甲方。
(2) 如當年度營運期間不滿 1 年者,按營運期間日數之比例計算當年度定額權利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