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覆盖前或中间验收部位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设计方、监理方及发包方相关人员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合格后,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省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省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及参加验收各方应及时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会同参加验收各方形成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
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政府验收包括:。验收条件为:,验收程序为:。
工程验收. 1、 属于隐蔽工程的按规定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2、 所有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综合验收小组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汇报工程竣工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 个工作 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共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于验收合格后 日内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内,乙方负责该工程的质保工作。
工程验收.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和程序均按照国家、区域、行业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中标人应按相应要求组织实施。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三份。 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学校能源管理相关规定结清施工能源使用费用,并出具结清发票;按照合同要求明确项目保修期,保修内容及范围,签署修缮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植被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并视工程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共同参与。通过竣工验收后,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确认。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
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由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予配合。
工程验收. (一)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 一、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