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报告期. 一、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供一段或多段延长报告期:
延长报告期. 第二十一条 如果记名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购买延长报告期后,本公司将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提供一段延长报告期:
延长报告期.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供一段或多段延长报告期: 本保险合同被解除或没有续保;或 本公司以下列保险续保或取代本保险合同: 该保险的追溯日晚于本保险合同保险单中列明的追溯日; 该保险非以索赔提出制为基础承保 身体伤害 、 财产损害 或 个人权利及广告侵害 。 延长报告期并非延长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或改变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延长报告期仅适用于因下列情形所提出的索赔: 对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所载的追溯日(如有)之后和保险单期满之前发生的 身体伤害 或 财产损害 而提出的索赔;或 对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所载的追溯日(如有)之后和保险单期满之前发生的侵害事件所引起的 个人权利及广告侵害 而提出的索赔。
延长报告期. 中确定的延长期间内首次提出,且应根据以下第(三)项约定的方法确定该索赔的提出时间。
延长报告期. 是指保单明细表中规定的相关保险责任期限。
延长报告期. 如果本保单终止或不续保(除不支付保费外)或发生控制权变更,投保人应有权获得下列延长报告期:
延长报告期. 指保险单第 7 项所载明的期间。如本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则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提供任何延长报告期。
延长报告期. 指本保险条款第八条所规定的,可以在保险责任终止后报告索赔的自动延长的期间或选择性延长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