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与生效 样本条款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狮头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本次交易的批准; (2) 狮头集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3) 狮头中联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其股东会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本次交易获得太原市国资委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核准; (5) 本次交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 若因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双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其他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若出现约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交易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双方一致同意,若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太原市国资委、山西省国资委、上交所)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于本协议的约定事项提出不同意见的,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善意原则,尽最大商业努力进行沟通协商,以便解决相关事宜。
成立与生效. (1)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2) 本协议自《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生效后即时生效。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本协议构成《资产购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时生效。若《资产购买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成立与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 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 本协议在满足如下条件时生效: (1)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张新育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成立与生效.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经双方签署即成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资产购买协议》全部条款生效之日同时生效;若 《资产购买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即成立。 本协议经号百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若 《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因正常履行完毕终止除外)的,本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成立与生效. 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及骑缝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签署方式为法人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成立与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狮头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2) 狮头集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太原市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3) 本次交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 14.2 若因第 14.1 条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双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其他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14.3 若出现第 14.1 条约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交易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14.4 双方一致同意,若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太原市国资委、上交所)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于本协议的约定事项提出不同意见的,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善意原则,尽最大商业努力进行沟通协商,以便解决相关事宜。
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您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将及时向您签发批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 24 时开始,生效日以批单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