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 样本条款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担保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担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 (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担保. 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1。
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需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13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6.3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5 招标项目发生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担保. 23.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3.2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无需同时提供银行上下级关系隶属证明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中标后可根据招标人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23.3 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 23.4 若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保函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保函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等信息。投标人申请的电子保函出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 23.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 23.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天内予以退还。 23.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 7 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23.7.1 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3.7.2 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 23.7.3 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23.7.4 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3.8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23.8.1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3.8.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3.8.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3.8.4 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
投标担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