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澄清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澄清. 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澄清. 3.2.1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
投标文件澄清. 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澄清. 21.1 在评标过程中,在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1.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 依据。 21.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投标人对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 格。
投标文件澄清. 3.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3 投标人在规定的澄清时限(期限)内,未能答复或者拒绝答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采购风险进行评审。 3.3.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7)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8) 投标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投标文件澄清.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澄清. 7.1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质疑截止时间止,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投标文件澄清. 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