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函 样本条款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 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 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并对以上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 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9、 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 人民币元(大写:)。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
投 标 函. 致: l、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 (小写) 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响应招标文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投 标 函. 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 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RMB 元)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揽上述项目所有等工作。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服务期内完成全部工作。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签订服务合同,并全面履行服务合同。 6、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公告以及供参考的全部资料和有关附件(若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 我方同意按照你方可能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资料,且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以及对评标和定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招标文件范围内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投 标 函. 致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黄浦区国家级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四期(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3 份。 1. 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 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全称)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 2、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 90天 有效期内(见前附表)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4、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 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 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 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 14、 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