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收益分配规则. 1) 在产品兑付日将进行投资收益的分配,具体收益金额以投资实际收益为准。
收益分配规则. 1)信利 5 号 A 年预期收益率 信利 5 号 A 年预期收益率每半年确定一次。推广期参与信利 5 号 A 的委托人在第一个半年的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在集合计划成立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之后由管理人在每个信利 5 号 A 退出开放期前 5 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披露接下来半年信利 5 号 A 的年预期收益率,并提示该次开放信利 5 号 A 的折算事宜。信利 5 号 A 参与开放期首日(即份额折算日)开始管理人按最新公告的收益率为信利 5 号 A 委托人计提收益。 推广期,信利 5 号 A 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上 1.8%。存续期内,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 5 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布该次开放后信利 5 号 A 的预期年收益率。 信利 5 号 A 年化预期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管理人自调收益率,其中管理人自调收益率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信利 5 号 A 的预期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年预期收益率及收益均以信利 5 号 A 面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并自份额折算日起进行调整。 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2)本计划在扣除信利 5 号 A 的本金,并实现信利 5 号 A 的本金的全部预期收益后,如有剩余,全全部归信利 5 号 B 享有,如有亏损,则以信利 5 号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利 5 号 B 承担。 (3)信利 5 号 A 收益分配通过在信利 5 号 A 参与开放期首日进行份额折算的方式进行。信利 5 号 B委托人到期获得收益分配。 (4)如本集合计划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信利 5 号 A 的本金及自信利 5 号 A 上一参与开放期首日(如无信利 5 号 A 上一参与开放期首日,则为集合计划成立日)起累计每日预期收益的总额,则本集合计划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信利 5 号 A 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信利 5 号 A 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总额的差额,不再进行弥补。 (5)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信利 5 号 A 持有人获得自信利 5 号 A 上一参与开放期首日(如无信利 5 号 A 上一参与开放期首日,则为集合计划成立日)起累计每日预期收益的总额,即如在本集合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信利 5 号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预期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收益分配规则. 详见第一条产品基本要素中“收益分配方式及结转规则”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