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样本条款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1.2 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1.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1.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 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1 中小型企业响应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30.2 响应人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30.3 响应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0.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0.1 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报价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20.2 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20.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20.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 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磋商会议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 无论磋商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和融资担保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融资。 31.2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由财政部指定为试点专业担保机构,联系电话: 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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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响应 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协商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 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需进行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 業務の内容 (1) 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 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3) その他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今後取扱いが認められる業務を含む)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