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證券 样本条款

新上市證券. 21.1 倘若客戶要求並授權結好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和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於聯交所新上市及/或發行的證券,為了結好的利益,客戶保證結好有權代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新上市證券. 2.1 客戶授權經紀填妥可能需要的申請表,並且向經紀聲明和保證在申請表內申請人部份所載述或包含關於客戶的一切聲明、保證、確認和承諾均屬真實及準確。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中港通證券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中港通證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新上市證券. 6.1 客戶可以向直達提出要求代表客戶認購於交易所新上市或發行證券。
新上市證券. 8.1 如客戶要求並授權本公司以其代理人身份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而申購在交易所新上市和/或新發行的證券,客戶茲向本公司及為了本公司利益而作出保證,即本公司有權以客戶名義提出前述申請。
新上市證券. 11.1 倘若客戶要求並授權本公司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和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新上市及 / 或發行的證券,為了本公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新上市證券. 倘若客戶要求並授權本公司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和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新上市及 /或發行的證券,為了本公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 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及/或發行文件、申 請 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內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及/或發行的 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本公司 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客戶謹向本公司作出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 香港聯合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 作出的所有陳述、保證和承諾。 客戶謹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本公司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在申請中載明的 受益人士,本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 戶或本公司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或打算作出 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和接受,就本公司作為客戶代 理人作出 的任何申請而言,本公司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 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有 關監管機構 或人士將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客戶確認,倘若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外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客戶承認和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變化,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變更。客戶承諾會按本公司不時絕對酌情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有關本公司或其代理人為本公司本身及/或客戶及/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和同意: 11.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和客戶申請無關的理 由而遭到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的 情況下,本公司和其代理人毋頇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及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陳述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 戶有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按第 9 條及向本公司作 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違反或 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本公司可按 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 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 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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