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样本条款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本基金合并层面无形资产主要为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本基金将此类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不可撤销的合同,无账面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66,910.00 万元。对于不可撤销的合同,本次采用了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主要估算步骤如下: 1) 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经济寿命期,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销售收入; 2) 计算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 3)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折成现值; 4) 将经济寿命期内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的现值相加后确定不可撤销的合同的市场价值。其中,不可撤销的合同收益贡献额=息税前利润(EBIT)-营运资金贡献额-长期资产贡献额-所得税, EBIT=销售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借款利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无形资产. 合计 1,500.00 - 100.00 (8) 2008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7 日,信诺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谢敏将持有的公司 86.32 万元 货币出资和 54.46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转让给朱恒新,将持有的公司 4.28 万元货币 出资额转让给南翔;赵晓阳将持有的公司 147.28 万元货币出资和 128.87 万元知 识产权出资转让给朱志斌,将持有的公司 42.72 万元货币出资和 37.38 万元知识 产权出资转让给张明宇;林娜将持有的公司 114 万元货币出资和 83.93 万元知识 产权出资转让给吴健彪,将持有的公司 15.82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转让给朱恒新; 何挺将持有的公司 21.07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转让给吴健彪,将持有的公司 5.28 万 元货币出资和 4.62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转让给张明宇,将持有的公司 11.72 万元货 币出资和 14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转让给南翔;屈文将持有的公司 6 万元货币出资 转让给吴健彪,将持有的公司 2 万元货币出资和 7 万元知识产权出资转让给朱恒新。 2008 年 8 月 7 日,谢敏、赵晓阳、林娜、何挺、屈文与朱恒新、南翔、朱志斌、张明宇、吴健彪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008 年 8 月 1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权转让后,信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谢敏 348.40 货币 43.55 304.85 无形资产 朱志斌 147.28 货币 18.41 128.87 无形资产 吴健彪 120.00 货币 15.00 105.00 无形资产 朱恒新 88.32 货币 11.0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中的软件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多数软件为近期购买,至评估基准日价格变化不大,该类软件已经进行了摊销,账面值低于市场价格,形成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 (1) 重要专利 根据《百慕大法律意见》,“仅根据对决议案及董事证明的审阅,并无公司拥有或使用与其名称或营运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版权、专利及域名)的记录”。 根据海尔电器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海尔电器主要子公司持有 201 项重要专利,具体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无形资产. 本基金合并层面无形资产主要为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本基金将此类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按车流量计提,即特定年限实际车流量与经营期间的预估总车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摊销总额。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 (1) 商标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共计 55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六附表一。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并经核查,上述商标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