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样本条款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 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品牌材料采购时,承包人应采购投标时所 响应的品牌。 若采购时备选品牌的型号停产的(须提供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停产证明)或者厂 家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承包人可在另外两个备选品牌中进行选择,且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能采购。产品单价不做调整。 (2)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投标时注明的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 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相符。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和 设备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一个月前将材料的样品、质量、品牌、型号、产地等计划内容报给监理人,监理人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核;监理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选点和看样的,其品牌、型号、性能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 (4) 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必须承 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已含在报价中 。其他: (1)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提前 30 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 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做好卸货工作,到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按有关规定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如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及设备按照发包人给定的暂定价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且不得浮动,在结算扣款时由承包人、供货单位、监理人、项目管理部对进场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签字确认,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按投标原价除以 1.01并在计取相关规费后,在税前扣除;另外,若承包人的领料量大于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材料数量,多领部分按照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4.2 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