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義務 样本条款

權利義務. (一). 久舜營造獎助生之獎學金明細如下表,將於每學期期初匯款至久舜獎助生提供之帳戶: 申請對象 申請身分/ 申請資格 發放學期 每期發放 金額 發放總金額 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生: 大三、即將入碩士 班或碩士一年級 二 50,000 100,000 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及操行成績符 合標準
權利義務.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應用標的得與特定自然人勾稽、連結而再識別該自然人。
權利義務. 甲方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第2項規定,將下列登載寵物相關資訊文件,提供予乙方:
權利義務. 矽聯科技應於租用期開通WebPOS 供客戶建立產品檔與操作使用。 申租人需自備可連結網際網路環境與平板筆電等操作WebPOS。 申租人,須為已開通e首發票加值中心,並有效使用中的客戶適用。 申租人需於租用日前15日通知矽聯科技並簽回租用申請。因為租賃設備有限,如因數量不足無法滿足申租人需求,矽聯科技將於簽回申租3日內通知申租人取消該租用。 申租人需於租用日前10日依矽聯科技指示繳納保證金。矽聯科技依申租人保證金入帳時間起算7天內完成機器檢測與整備,並送達申租人指定地點。 本系統僅提供申租人使用電子發票機制與列印電子發票,申租人之買賣交易糾紛並不在矽聯科技擔保的範圍內,矽聯科技亦不介入買賣雙方的消費爭議。 矽聯科技對於本系統所提供的服務,並不擔保完全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非可歸責於矽聯科技之事由外,當本系統之相關設備發生障礙時,矽聯科技將儘速處理之。 如因無法使用則退還租金保證金。 申租人應妥善使用與保管本系統所提供之設備,如因被竊、人為損壞等。同意矽聯科技由其保證金依設備原價扣除賠償(賠償後設備則歸屬申租人)。 租用期滿申租人需負責將租用設備返還至矽聯科技指定收貨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000號B1)。該運費由申租人負責。 若雙方因業務之需要,得於租用日前三日,以書面、電子郵件通知雙方終止本合約,申租人依本合約所繳納之保證金則依約全額退還(扣除匯費)。 若雙方因業務之需要,得於租用日前一日,以書面、電子郵件通知雙方終止本合約,申租人依本合約所繳納之保證金則依可依約扣除30%租金後退還餘額。 若雙方因業務之需要,於租用期間未達3天期提前返還,申租人依本合約所繳納之保證金則依約扣除80%租金後退還餘額。
權利義務. 2.1 乙方之權利與義務
權利義務. 4.1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期限內,繳納新臺幣 元整之履約保證金(1 個月房地租金)。
權利義務. (一) 出租人應交付規格、性能符合承租人需求且無其他瑕疵之租用標的物,前開標的物交付完成時,承租人應於出租人提供之「租用標的物交付驗收證明書」(不限定格式)簽章確認後始完成交付程序。
權利義務. 一、甲方保留隨時増、刪及修改相關地震資訊內容及格式的權利,乙方不得對甲方所提供之資訊內容做任何修改。
權利義務. 第 十五 條 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依照「教師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 十六 條 寒、暑假期間乙方應有從事研究、進修、研習、編選教材之權利與義務。
權利義務. 1. 甲乙雙方應遵循政府單位所訂定之電子發票相關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規定,若因違反相關條款之規定而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人之權利,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索賠或請求,則違反規定之一方須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