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 质疑: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质疑函的形式将全部质疑内容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不予接收。质疑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质疑、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质疑、投诉. 响应文件》格式;
质疑、投诉. 1、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质疑书格式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未按格式提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完善)
4、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质疑书未使用财政部规定的质疑书范本的(质疑书范本自行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质疑、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财政部) 提起投诉。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 1.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 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质疑、投诉. 20.1 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0.2 递交形式:
1. 质疑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形式递交(仅邮政快递),以代理机构的签收为送达依据。
质疑、投诉. 29.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 提出质疑的期限
29.2.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9.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9.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29.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 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手签章、人名章均无效,授权代理人应当具有合法授权文件)。
29.3.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办理质疑事务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4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