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期. 是指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
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质量保证期. 12.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质量保证期. 3.5.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可以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质量保证期. 7.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质量保证期.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受托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委托方最有利的为准。
质量保证期. 7.1 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如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
质量保证期. 交付日期 备注 响应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