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事業 样本条款

附屬事業. 11.1 附屬事業 □A版:另訂附屬事業契約者 □B版:於本契約文本內訂定附屬事業開發經營事項相關條款者
附屬事業. 9.1 附屬事業容許範圍 9.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辦理開發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但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9.1.2 營運期間內,乙方如認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列附屬事業項目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證明,敘明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權利金是否有調整之必要),向甲方申請增加或修正附屬事業開發經營項目,但不得逾招商文件所訂本案得經營之附屬事業項目。 9.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 9.2.1 乙方辦理開發及經營附屬事業期間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之屆滿日。 9.2.2 乙方就本契約興建營運權終止時,其開發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一併終止。 9.2.3 本契約期限如經雙方同意展延時,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權限得一併展延。 9.3 附屬事業之監督 9.4 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委託契約之屆滿日不得超過本契約興建營運期間之屆滿日。 2. 受託者應遵守本契約,開發經營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 3. 除甲方另有同意者外,乙方開發權限或經營附屬事業之權利終止時,該委託亦隨同終止。
附屬事業. 如乙方於營運範圍內規劃附屬事業,應擬具相關營運計畫書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審視附屬事業對於公共建設本業之影響,並確保促參案件之公益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各項附屬事業之開發作業若涉及相關法規規定,乙方應依據該管法規辦理,且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附屬事業之營運期間與本計畫契約期間相同,本契約終止時,附屬事業之營運權利併同終止。
附屬事業. 10.1 附屬事業項目 10.1.1 如乙方於本案用地之範圍內規劃附屬事業,應擬具相關使用計畫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審視附屬事業對於公共建設本業之影響,並確保促參案件之公益性,經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各項附屬事業之開發作業若涉及相關法規規定,頇由乙方依據該管法規辦理。 10.1.2 附屬事業之收入,應計入本案整體財務收入。 10.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 10.3 附屬事業之監督 10.4 財務規定 1. 由專責部門經營及管理。
附屬事業. 1. 因個案需求,可能另訂附屬事業契約 2. 與本業之監督管理,程度有所不同 3. 經營附屬事業之期間,原則上與本業相同。但特殊情況時可予以區隔。例如:考量乙方投資回收年限 4. 乙方得委託第三人經營,但第三人權利不得超過乙方權利,亦不得牴觸投資契約規定
附屬事業. 指民間機構於本園區內辦理本案主體事業以外之開發經營事業。
附屬事業. 指乙方得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3 條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之零售市場用地使用項目規定,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規劃住宅作為附屬事業,並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本案附屬事業用地範圍同公共建設計畫範圍;其土地使用期限同本契約期間。
附屬事業. 10.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
附屬事業. 投-23 10.1 附屬事業項目........................................投-23 10.2 附屬事業經營期間....................................投-23 10.3 附屬事業之監督......................................投-23 10.4 財務規定............................................投-23 10.5 委託經營............................................
附屬事業. ⚫ 附屬事業: ► 新增附屬事業經營不善時,甲方得依約要求乙方中止繼續經營該附屬事業。 ► 終止本業興建營運時,附屬事業以一併終止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