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事業 样本条款

附屬事業. 11.1 附屬事業 □A版:另訂附屬事業契約者 □B版:於本契約文本內訂定附屬事業開發經營事項相關條款者
附屬事業. 10.1 附屬事業項目
附屬事業. 如乙方於營運範圍內規劃附屬事業,應擬具相關營運計畫書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審視附屬事業對於公共建設本業之影響,並確保促參案件之公益性,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各項附屬事業之開發作業若涉及相關法規規定,乙方應依據該管法規辦理,且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附屬事業之營運期間與本計畫契約期間相同,本契約終止時,附屬事業之營運權利併同終止。
附屬事業. 1. 因個案需求,可能另訂附屬事業契約
附屬事業. 指民間機構於本園區內辦理本案主體事業以外之開發經營事業。
附屬事業. 指乙方於本園區內辦理本案主體事業以外之開發經營事業。
附屬事業. 指乙方得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3 條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之零售市場用地使用項目規定,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但不得規劃住宅作為附屬事業,並不得違反本案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本案附屬事業用地範圍同公共建設計畫範圍;其土地使用期限同本契約期間。
附屬事業. 10.1.1 乙方得於本案用地上經營本業以外之附屬事業。
附屬事業. ⚫ 附屬事業: ► 新增附屬事業經營不善時,甲方得依約要求乙方中止繼續經營該附屬事業。 ► 終止本業興建營運時,附屬事業以一併終止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