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证书编号为苏(2020)常州市不 动产权第 0092100 号、宗地面积为 14,696.0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完成变更登记,换 发取得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155992 号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 (1)自有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 1、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19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 根据不动产权权属证书及公司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子公司拥有如下不动产权,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纠纷,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使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受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使用 权 房屋建筑 信阳豪特曼 豫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桥产业集聚区龙江大道与平工经三路交叉 口东北角 工业用地 工业 (2021 1 )信阳市不动 产权第 22,897.65 11,705.60 2018.12.30- 2068.12.30 出让 抵押 0016030 号 信阳豪特曼 豫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东街道办事处中山居委会 工业用地 (2021 2 )信阳市不动 产权第 26,486.93 —— — 2020.10.15- 2070.10.15 出让 无 0002796 号
不动产权. 根据信为兴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为兴不存在自有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簿,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不动产权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对该等不动产权行使权利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尚未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房屋因未办理租赁备案,而发生任何纠纷或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实际控制人将及时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等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租赁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的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6 项不动产权,其中浙(2020)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 0236044 号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建筑物已被抵押。
不动产权.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 土地 使用权性质 土地 使用期限 至 房屋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