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 样本条款

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的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 经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未发生变更。
不动产权. 根据信为兴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为兴不存在自有不动产权。
不动产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2 项不动产权,具体情况请见《律师工作报告》之“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不动产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不动产权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合计约为 2,108.15 平方米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基本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 根据不动产权权属证书及公司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子公司拥有如下不动产权,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纠纷,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使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受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使用 权 房屋建筑 信阳豪特曼 豫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桥产业集聚区龙江大道与平工经三路交叉 口东北角 工业用地 工业 (2021 1 )信阳市不动 产权第 22,897.65 11,705.60 2018.12.30- 2068.12.30 出让 抵押 0016030 号 信阳豪特曼 豫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东街道办事处中山居委会 工业用地 (2021 2 )信阳市不动 产权第 26,486.93 —— — 2020.10.15- 2070.10.15 出让 无 0002796 号
不动产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 项,已抵押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因该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尚未能办理股份公司更名手续,待解押后办理,后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不动产权真实、合法,除存在前述抵押外,未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
不动产权. 经核查相关资产权属证书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完成了主要土地及房产的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权属更名手续的土地房产为位于武汉市水果湖街八一路 87 号银海华庭的商品房对应的土地房产和位于襄阳市旭东路厂区的土地房产,具体如下:
不动产权. 经查验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持有的房地产权证书,并走访青岛市高新区不动产管理部门,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房屋建筑面积 (㎡)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房屋坐落位置 土地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簿,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不动产权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对该等不动产权行使权利不存在法律限制,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尚未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房屋因未办理租赁备案,而发生任何纠纷或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实际控制人将及时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等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租赁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动产权. 根据金田新材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田新材及其子公司共拥有不动产 33 处,其中,已依法取 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 26 处,尚有 7 处自有房产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