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与补偿. 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承诺嘉事意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以及 2019 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60 万元、3,830 万元、4,790 万元、6,000 万元。上述税后净利润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如果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对嘉事堂进行补偿,补偿总额上限不超过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的 100%。 业绩补偿由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全部以股份的形式进行补偿,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在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的股份补偿数量不超过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的认购股份数。 承诺期内,于嘉事嘉意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嘉事堂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股份由嘉事堂以 1 元的总价按照嘉事嘉意《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回购并注销。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6 年应补偿的股份数=(2016 年承诺净利润-2016 年实现净利润)/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的认购股份数 2017 年应补偿的股份数=(2017 年承诺净利润-2017 年实现净利润)/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的认购股份数 2018 年应补偿的股份数=(2018 年承诺净利润-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的认购股份数 2019 年应补偿的股份数=(2019 年承诺净利润-2019 年实现净利润)/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的认购股份数 上述净利润是指嘉事嘉意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净利润。 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嘉事嘉意交易认购人的认购股份数,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若嘉事堂在承诺期实施除权除息事项,应补偿股份数应做相应调整。
业绩承诺与补偿. Synermore、曹一孚、苏州齐心、HUIWANG 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兴盟苏州的主要产品管线应在对价股份上市日起满三年内实现特定的里程碑。在相关里程碑未实现的情形下,补偿义务人将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价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有关具体里程碑及补偿方案由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另行协商确定,详细情况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补偿义务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若经审计,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交易中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减值测试补偿方案由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另行协商确定,详细情况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业绩承诺与补偿.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与补偿事项。
业绩承诺与补偿.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前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 事宜另行约定,明确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细情况将在《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业绩承诺与补偿.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均受上市公司控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不设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与补偿. 1、 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10万元、1183 万元、1538 万元。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中通过分销非自研软件许可、 非自研硬件设备、非自主软件的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不超过 10%(母公司赛意信息及其分子公司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除外)。
2、 在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当期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投资方有权要求原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并在公司当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支付。 具体补偿金额为股权转让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加增资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数合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转让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已补偿金额; 增资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增资交易对价 -已补偿金额。
3、 如果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中通过分销非自研软件许可、非自研硬件设备、非自研软件的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超过 10%(母公司赛意信息及其分子公司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除外),则超出的净利润部分将不计入整体估值的当期实际完成净利润部分。
4、 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总额 11,574,439.30 元应于 2023 年 5 月 31日前收回不少于 95%,即 10,995,717.34 元。 如标的公司原股东未完成上述承诺,则标的公司原股东向甲方的补偿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应收账款总额-已收回应收账款金额
5、 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应收账款总额的 95 %及以上,则无需执行上述补偿事宜。 若触发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条件,则甲方应在相应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0日内,将专项审核报告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甲方指定 的账户。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额外每日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罚金。
业绩承诺与补偿. 各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承诺利润数不低于 8,500.00 万元。 2018 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 进行审核,并对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业绩补偿专项核查意见”)。各乙方对业绩补偿专项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各乙方有权共同聘请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补偿专项核查意见进行复核,并就业绩补偿事宜与上市公司按照各方共同认可的净利润数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原则另行协商处理。前述复核不影响业绩补偿条款的先行执行。
业绩承诺与补偿. 上市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屹唐投资、武岳峰集电、华创芯原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业绩承诺期
2、 承诺净利润数及实际净利润数
3、 盈利补偿及其方案
业绩承诺与补偿. 业绩承诺期与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根据双方书面约定调整的其他年度期间(为行文之便,本协议暂定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乙方承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8,500万元、10,000万元。
业绩承诺与补偿.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通股份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