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协议》 样本条款

《业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业绩补偿协议》. 经核查,开元仪器与补偿义务人江勇、冯仁华、江胜、张小金、李星余、恒萱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就恒企教育业绩承诺期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对开元仪器进行补偿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协议在协议各方签署或加盖公章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经核查,开元仪器与补偿义务人中大瑞泽、赵君及王琳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就中大英才业绩承诺期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对开元仪器进行补偿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协议在协议各方签署或加盖公章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开元仪器与配套融资认购方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股份认购发行方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陈述和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税费、协议生效及纠纷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转让方合计持有恒企教育 100%的股权及中大英才 70% 的股权。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经工商局备案的股东名单、目标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及转让方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转让方合计持有恒企教育 100%的股权及中大英才 70%的股权未被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的情形。
《业绩补偿协议》. 2015 年 4 月 16 日,易食股份与作为业绩承诺方的海航旅游、凯撒世嘉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承诺,根据中企华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对凯撒同盛(包括其子公司)净利润的预测,凯撒同盛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16,180 万元、20,840 万元、25,370 万元。
《业绩补偿协议》. 2014 年 6 月 20 日,交易对方与申科股份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就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及实际扣非净利润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作出了补偿安排,包括对补偿期及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义务人、补偿方式、补偿股份的数量及其调整、协议生效、争议解决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资产置换和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协议自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业绩补偿协议》. 2016 年 1 月 6 日,完美环球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完美世界的承诺净利润及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若经审计,完美世界在相应承诺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应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完美环球补偿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即完美环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交易对方所持完美世界的股权比例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认购股份并予以注销;如果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时实际持有的完美环球股份数量不足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其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 《业绩补偿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标的资产的股东变更为完美环球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2016 年 1 月 6 日,完美环球与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对发行对象认购完美环球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的发行价格、缴款、锁定期、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股份认购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业绩补偿协议》. 2014 年 8 月 29 日,金磊股份与完美影视全体股东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就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完美影视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作出约定,并对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情况下的股份回购补偿和现金补偿作出约定。如果本次重组于 2015 年度实施 完毕,则补偿期限变更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业绩补偿协议》. 2021 年 6 月 25 日,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补偿期间、未来收益预测与收益承诺、实际收益的确定、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减值测试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业绩补偿措施的实施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协议将自其约定 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业绩补偿协议》. 2013 年 3 月 12 日,山鹰纸业与泰盛实业、吉顺投资、泰安投资、众诚投资、
《业绩补偿协议》. 德尔股份、万成企管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经核查,《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补偿期间和承诺净利润、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补偿及计算、补偿的具体实施程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综合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述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在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并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绩补偿协议》. 甲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