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协议》 样本条款
《业绩补偿协议》.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业绩补偿协议》. 1、 2014年5月10日,京威股份与福尔达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就承诺利润、实际利润的确定、补偿的实施、减值测试、股份回购、协议生效及纠纷解决等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福尔达投资就标的资产业绩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向京威股份做出补偿。由京威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差异报告。在差异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京威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于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京威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利润预测数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36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目前预计标的资产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13,079万元、14,636万元、15,781万元。双方同意,在业绩补偿期间,如标的资产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的利润预测数,则京威股份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福尔达投资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京威股份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福尔达投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上述《业绩补偿协议》与京威股份与福尔达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2、 2014年5月10日,京威股份与秦皇岛方华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就承诺利润、实际利润的确定、补偿的实施、减值测试、股份回购、协议生效及纠纷解决等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秦皇岛方华就秦皇岛威卡威业绩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按其持股比例(即49%)向京威股份做出补偿。由京威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差异报告。在差异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京威股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于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京威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利润预测数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363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目前预计秦皇岛威卡威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4,044万元、4,728万元、5,167万元。双方同意,在业绩补偿期间,如标的资产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的利润预测数,则京威股份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秦皇岛方华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京威股份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秦皇岛方华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上述《业绩补偿协议》与京威股份与秦皇岛方华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综上,本所认为:
(1) 上述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福尔达投资、大和化成、国发智富、海达蓝源、中金国联、赛业投资、龚福根、龚斌、陈斌、秦皇岛方华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法有效;
(2) 上述交易协议的约定可使京威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获得有效保障;
(3) 上述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业绩补偿协议》. 2016 年 1 月 6 日,完美环球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完美世界的承诺净利润及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若经审计,完美世界在相应承诺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应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完美环球补偿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即完美环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交易对方所持完美世界的股权比例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认购股份并予以注销;如果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时实际持有的完美环球股份数量不足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其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 《业绩补偿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标的资产的股东变更为完美环球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业绩补偿协议》. 2015 年 4 月 16 日,易食股份与作为业绩承诺方的海航旅游、凯撒世嘉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业绩承诺的数额
2、 业绩承诺的原则
(1) 若凯撒同盛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依据 《业绩补偿协议》的规定且按照其各自相应比例(即海航旅游 51%、凯撒世嘉 49%)向易食股份承担补偿责任。
(2) 若凯撒同盛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在利润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额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3) 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的累计应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40,000 万元。业绩承诺方在对易食股份进行上述 补偿时,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 实际实现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补偿协议》. 2018 年 9 月 17 日,御家汇与聚峰国开、君临王座、浩瀚无边、崇德弘信、国开嘉和、亿元宝通、天津面壁、天津恒纪元、天津歌者、和谐成长、励鼎投资、启明融信、启明融创、上海锦旬、孟醒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就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况进行了补偿安排,包括对标的公司业绩的承诺、净利润与承诺利润书差异的确定、业绩补偿方式、标的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系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作出的综合判断。如果遇到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均可能出现承诺净利润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交易对方如果未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业绩补偿协议》. 2023 年 1 月 19 日,珠江股份与珠实集团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协议双方对业绩承诺的金额与期限、实际业绩的确认、业绩补偿数额的计算、补偿的具体方式、减值测试、违约责任、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合同成立与生效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包括:
1. 业绩承诺期限 珠江股份与珠实集团确认,补偿期限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与 2025 年度。
《业绩补偿协议》. 2013 年 3 月 12 日,山鹰纸业与泰盛实业、吉顺投资、泰安投资、众诚投资、
《业绩补偿协议》.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陆家嘴集团、前滩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就适用不同补偿方法的资产、业绩补偿期间、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业绩补偿协议》. 甲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1、 乙方对标的公司利润数的承诺: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的净利润(以下净利润指标均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20.29万元、 951.40万元、941.79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利润数”)。
2、 利润补偿方式: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本协议乙方,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乙方以现金承担补偿义务。 2022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标的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数低于2022年度承诺利润数的情形,乙方需于当年就标的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2022年度承诺利润数-标的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甲方将在上述2022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乙方履行本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第2.4条约定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 2022年度、2023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实现利润数低于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承诺利润数的情形,乙方需于当年就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净利润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承诺 利润数-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实现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乙方根据本协议第4.2条约定已补偿金额(如有)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乙方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甲方将在上述2022年度、2023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乙方履行本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第2.4条约定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标的公司承诺期(即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三个会计年度,下同)内累计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利润之和的情形,乙方需于当年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乙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乙方根据本协议第4.2条、第4.3条约定已补偿金额之和(如有)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乙方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甲方将在上述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乙方履行本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第2.4条约定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