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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承诺 样本条款

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各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引用的内容已经各机构审阅,确认《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为德威新材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承诺: 为德威新材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承诺: 为德威新材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承诺: 为德威新材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被司法机关认定未能勤勉尽责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如下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已出具承诺:“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国枫已出具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已出具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以下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无矛盾之处: 1) 本所对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2) 本所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和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及 2018 年度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报告书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声明书仅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公司股权而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次重组的估值机构中联评估已出具承诺:“本机构及签字估值人员已阅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并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估值人员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估值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发展》及《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国元证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健会计师承诺:如本所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出具的专业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元律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坤元评估承诺:如本公司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出具的专业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 中德证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光律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中瑞国际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资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中介机构承诺. ‌ 中介机构东海证券、国浩律师、大华会计师和上海申威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由于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